楼主: 环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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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2013环骑上海不足的地方,还请车友们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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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1:00:03 | 只看该作者
赤月凝 发表于 2013-1-5 15:25
对你的评论,8个字评价:矫枉过正,过犹不及
你的说法真的很好笑,既然"自己想玩个性无可厚非", 那我在 ...

如果死飞安全性好的话,那国家就不会出台强制自行车安装刹车的要求,没刹车的自行车是不能上马路的。死飞的刹车在通常意义里不算刹车!

点评

请你去看87楼 那个剑气还没出来的时候,我的原话是“跑长途的死飞其实可以装后刹,应对长途中可能的突发状况,刹车是在需要它的时候需要”  发表于 2013-1-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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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1:03:01 | 只看该作者
想对这位女士讲句话:论坛里大家说你,其实相信大部分都是在为你自己的安全着想。
你整出这么多过场来,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令不清了唉!

点评

我觉得奇怪的是,本来就他一个人说我,怎么突然就变成了“大家说你”,公路党真是好团结,好有爱,赞,鼓掌。你看完全部帖看看是不是小题大作  发表于 2013-1-10 00:27
如果不是为了92楼那句“责令其退出活动”,我不会如此发言捍卫自己的权利,既然有人指着我的权利说,我当然有权发言捍卫我的权利  发表于 2013-1-9 17:59
请你先看87楼,再看92楼,我是不是受到了公平的评价和对待?  发表于 2013-1-9 17:38
真是一塌糊涂!  发表于 2013-1-7 23:10
赞赞赞!  发表于 2013-1-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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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7 21:05:18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空军下次大型骑游活动不要带死飞吧!安全第一,出事情了都讨厌。

点评

按楼主的逻辑,那么妹子们体力不行,操作更差。那么强烈建议空军大型骑游活动都不要带妹子吧!!安全第一,出了事情都更讨厌!!!  发表于 2013-1-9 18:03
也许像楼上某位,建议别人去车行撤人手刹,又再建议场地车型去环法的,提出这种神奇装逼建议的偏颇心态才更容易骑车出事吧  发表于 2013-1-9 18:01
请你先看87楼,再看92楼,我是不是受到了公平的评价和对待?  发表于 2013-1-9 17:39
+1,本来我对死飞还不置可否的,毕竟个人爱好不同。现在这么一搞,我也不支持了,都像楼上某位这种心态骑车,早晚出事。  发表于 2013-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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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1:09:14 | 只看该作者
...........................
155
发表于 2013-1-8 13:01:5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明年,正式成为新年健康运动的一种的话, 很多问题都可解决.
156
发表于 2013-1-8 19:15:4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参加这次活动,因为我压根儿就不知道,汗呐!

我是12/31从嘉定骑去南汇滨海,1/1再从滨海骑回来,在大叶公路上陆续看到了很多牛叉的大大,在松卫北路与叶新公路的休息点,过去了解了一下,当时全程的还没有过来,半程的在休息,补给,幸好有耐心的志愿者叔叔给我说,也了解了个大致。之后顺松卫北路回去还看到了不少半程的,只想说,你们太牛了,膜拜。明年一定要来跟各位学习

当时忘了问3个组别的大概用时,回来在嘉定都市网发帖问也没人回答,看来嘉定这边参加的人寥寥啊。

今天看各位大大的帖子才知道,你们的速度竟然如此之快,半程的就很快,全程的那些虐人虐己的专业骑手就更不削说了。看完后,几近匐地而亡,气吐三升血,差距啊。要了亲命了。

再说个其它的,看了上面大家的辩论,死飞MM赤月凝估计压力很大,我想先说一句,我挺你。

抛开死飞车的安全与否不说,光就辩论本身,你表达的,有礼有节,有理有据,不卑不亢,甚至在前几次回复中巧妙的照顾了对方的情绪,给了对方台阶下。各位大大,我无意且不敢在未了解各位丝毫半点的情况下来一记道德大棒,质疑谁的人品。我想说,那两个哥们儿,你们虽没有讲太多,回复太多。可冷不丁来一句酸酸的,很"苦肉计",也很怪。个中滋味,其它看客也都能品出来,干嘛呢?

但我相信你们两人好哥们不少,这次纯属巧合,是被赤月凝那轮番轰炸的排比句给气的,因为我看回复的各位大大要么中立,要么就在帮你们。isaac说的最好:淡定,你們誰都說服不了對方的。那就走自己的路,前進! 但我补一句,既然都认同是一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那谁先挑起战争的谁就该道歉。你自找的么。

说句实话,骑可能骑不过你们,但要说辩,你们打包也不是她的对手,看看她的逻辑和条理。竖大拇哥!

求同就该存异,挥舞安全的大棒扼杀本该存在的美好的个性精神,这跟正在发生的南方周末事件中扼杀言论自由不是一个路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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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8 23:10:3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冷静讨论,不要人身攻击。

环上海本身就是活动,不是竞技比赛,包容性就是大家要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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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23:15:15 | 只看该作者
穆里尼奥的皇马 发表于 2013-1-8 19:15
没有参加这次活动,因为我压根儿就不知道,汗呐!

我是12/31从嘉定骑去南汇滨海,1/1再从滨海骑回来,在大 ...

你的帽子更大!我们恐怕吃不消啊··········
说到辩论其实事情是怎么样的各有各理原本无所谓,正如你所说的言论自由。无所谓谁先挑起,有人应战才是真的。
我们也不是你想的什么被排比所气,只不过没那多叽歪。
说到写论文在下也算马马虎虎能凑个几大张纸的,不过我估计这样的话连你也未必有兴趣看完吧?就算你有兴趣我实在也不没那想法。
所以你实在钦佩MM的文采倒是可以找她多交流,能成为朋友也是好事一桩哦。
还是那句话,争论也罢斗嘴也罢,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要不然理再足也不足以服人。
你说是不是啊?
159
发表于 2013-1-9 15:00: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reckhou 于 2013-1-9 15:02 编辑
穆里尼奥的皇马 发表于 2013-1-8 19:15
没有参加这次活动,因为我压根儿就不知道,汗呐!

我是12/31从嘉定骑去南汇滨海,1/1再从滨海骑回来,在大 ...

什么叫“安全的大棒”?照阁下的逻辑,骑车时不带头盔,互相追逐,从不检查车况,双手脱把,抢在最后一秒过路口等等都可以认为是“个性精神”和“自由”了。

是哪位先开始给对方扣帽子开始人参公鸡的,各位看官翻翻上面的帖子(第9页开始)一看便知。上纲上线是哪种人喜欢干的事情大家心里都很明白,也不用我多说了。

最后感谢管理员能包容这个帖子里所有带火药味的言论!

点评

直接看87楼 再看92楼 看完每一个字 再看看你这贴里面的话有没有说错?  发表于 2013-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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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5:17:0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追尾事件,转一下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上述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如你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依据上述规定,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你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

关于非机动车互相追尾的案例: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1153856.html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237.html

由此可见,无论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负主要责任或全责。

点评

全程组有4辆公路追尾  发表于 2013-1-10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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