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蜥蜴 于 2014-11-4 15:48 编辑
旅游台湾,体察社会人文也是一大内容。
在住宿的旅馆墙上看到一则《旅客须知》,看后觉得同我们的类似文告有较大的区别,特抄录下来,供有兴趣的和将要去台湾旅游的朋友参考。
《旅客须知》
亲爱的顾客:
欢迎光临本饭店,为让您能安全愉悦的于本饭店住宿,并保障您的隐私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请您务必花几分钟的时间将本须知详阅,如此您必能顺心愉快且安全的住宿,谢谢您的惠顾。
一、公共安全部分:
1.请确认您所住客房位置与紧急安全逃生口之位置与方向,并熟稔相关位置,俾便与紧急事故发生时可从容脱险。
2.请勿于床上抽烟或使用任何炉具烹煮物品。
3.请勿于照明灯具上或灯罩上晾烘衣物。
4.请勿于客房内聚赌、深夜喧哗、吸食鸦片、吗啡或其他代用品。
5.请勿携带宠物、枪械、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投宿。
6.睡眠前请确定房门己上锁(如有内链亦请卡上)。
7.于饭店内公共区域活动时请衣着整齐,并勿大声喧哗。
8.贵重物品请交由柜台保管勿放置于客房内。
二、遇警察临检时应注意事项:
1.依最高法院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一四七四号判例及法务部八十三年八月二日法八十三检字第一六五三一号函释均已认定“住宿旅馆之房间,各有其监督权,如已经特定人依规定登记住宿即系供旅客起居之场所,即不失为住宅性质……”,依上判例及解释函可认定旅馆房间如经特定人依规定登记住宿后,即非公共场所,警察绝不可随意进入临检。
2.如贵客已依规定据实全部登记身份资料于柜台,警察若敲门欲临检时,请务必先请其出示身份证明详加记录后(着便服临检时),再请其出示搜索票方请其进入,否则可拒绝其进入临检,如仍强行进入可依法提出告诉。
注:对于着制服警察若拒绝说明单位姓名可记录其臂章号码,以便查明其身份。
3.刑法第三百零六条: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须告诉乃论)
4.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体、住宅、建筑物、舟、车或航空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5.警察勤务规范第一五七条:“一般旅馆之临检,以查旅馆不查旅客,间接查不直接查,力求避免惊扰旅馆为原则,检查旅馆房间时,应会同职工行之,至每一房间,必先扣门,并不可随意掀启床帐被褥,如有必要检查旅客行李,应由其本人开启取出受检,尚非认为重大嫌疑,不可轻易搜查旅馆身体。”
中华民国旅馆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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