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ximoto 发表于 2007-4-20 00:45:11

引用第160楼hyq24于2007-04-19 22:22发表的:
算了。实在没办法。

下月大家一天一个电话。打到车主电话关机。

半夜起来让她尿尿
这个偶最擅长了,晚班正无聊呢~~~~~~~~~尿吧,尿吧~~~~

MichaelLee 发表于 2007-4-20 00:48:56

引用第180楼euhii于2007-04-20 00:37发表的:
180

lz做出了挑衅动作,这点必须承认
这点我们当场否认!!!

MichaelLee 发表于 2007-4-20 00:49:25

1:昨天当场报警,接警 民 警根本就没有认真处理,连一个交通肇事 的单子都没有开具,直接问了当时人的电话,让他回去等消息(这样的处理和不处理没有任何区别!)

2:今天下午,我陪当事人去了松江交通4支队去处理此件事情,在事故课里的就是当天报警后来到现场的 民 警,他居然给我们一张交通事故 报告单 之类的东西给我们填写(当场就非常的气氛,这应该是昨天下午就处理的东西,如果我今天不亲自来,是不是这件事情就当没发生过,不处理了?这更让我怀疑该 民警 是否与肇事车主有一定的关系)

3:随后,该民警看到我们的报告后,都没有电脑搜索资料,就麻利的拿起电话给肇事车主通电话(这代表着什么???当时他们在通话中 还提到了别的什么moto车的事情,我不知道是昨天一起发生事故的moto车,还是她最前肇事的事故)

从电子违章记录看来,这车就不是什么安分的人。


4:车主来了之后,坚决完全否认昨天的肇事行为(赖的是一干二净)。并且声称她昨天是一个人独自驾车,对殴打事也实全部否认。

并且称:当时那么多的车辆,大庭广众之下她怎么就会肇事逃逸。

对此我表示十二分的不满和抗议!!!


5:随后我们在她的车辆上找到了当天的撞击痕迹,但是车主否认,称是之前什么时候造成的划伤、刮伤。(这简直是无赖行径)

随后 警 方 和我们都对该车的撞击痕迹进行了拍照取证(稍后我会上传)


6:由于当场双方根本无法达成对事故的责任认定,警 方 就先让当事人去验伤

验伤报告也已经出来,第一句话就是“车辆事故摔伤后 又有被殴打的伤”


7:目前该学生已经联系校方、并且也得到了起点大批车友声援,很多朋友给与了 新闻媒体 和网络媒体方面的大力支持。


8:明天,我们将继续前往 交 警 4支队,处理事故

MichaelLee 发表于 2007-4-20 00:53:46

caximoto 发表于 2007-4-20 00:57:09

LS真是好同志啊,大家表扬~~~~~~

王子瓜 发表于 2007-4-20 00:57:27

做人卑鄙无耻到这种地步,能怎么整就尽量整。

whoami77 发表于 2007-4-20 01:00:45

支持MichaelLee的拔刀相助。
祝楼主早日康复。
希望法律是公正的......

lynn 发表于 2007-4-20 01:00:53

引用第184楼MichaelLee于2007-04-20 00:49发表的:
1:昨天当场报警,接警 民 警根本就没有认真处理,连一个交通肇事 的单子都没有开具,直接问了当时人的电话,让他回去等消息(这样的处理和不处理没有任何区别!)

2:今天下午,我陪当事人去了松江交通4支队去处理此件事情,在事故课里的就是当天报警后来到现场的 民 警,他居然给我们一张交通事故 报告单 之类的东西给我们填写(当场就非常的气氛,这应该是昨天下午就处理的东西,如果我今天不亲自来,是不是这件事情就当没发生过,不处理了?这更让我怀疑该 民警 是否与肇事车主有一定的关系)

3:随后,该民警看到我们的报告后,都没有电脑搜索资料,就麻利的拿起电话给肇事车主通电话(这代表着什么???当时他们在通话中 还提到了别的什么moto车的事情,我不知道是昨天一起发生事故的moto车,还是她最前肇事的事故)
.......

要是去年我出车祸时,已经来到这里多好啊~

caximoto 发表于 2007-4-20 01:01:18

如果对处理意见有不服,还可向上海市交警总队投诉,地址太阳山路38号

MichaelLee 发表于 2007-4-20 01:03:52

引用第190楼caximoto于2007-04-20 01:01发表的:
如果对处理意见有不服,还可向上海市交警总队投诉,地址太阳山路38号
那里的电话我都有了,要自己跑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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