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rysky
发表于 2007-4-10 19:37:10
引用第30楼m970于2007-04-10 19:29发表的:
太恨了点好象……
你怎么老是晚上活动啊,如果在这样活动,我们也这样对你
riks
发表于 2007-4-11 12:46:34
引用第3楼tanjunqing于2007-04-07 18:43发表的:
看的 吓死了~太疯狂了,石头都用上了
疯狂的石头……
江沙28
发表于 2007-4-11 16:23:08
开始还以为是....竟然是真的
bmw.williams
发表于 2007-4-11 19:44:45
就该这样。.我们应该批发点摔棍之类的。见到小偷就打..打死他们.MD
erikzhu
发表于 2007-4-13 16:21:51
鉴定完毕
这俩人 废了。。。
guoyansh
发表于 2007-4-13 20:58:50
想下刚买的新车,在楼下放了5分钟探头一看没了! 笨贼让你撞到了。。。。。。。。 怎样算过了?
首席罪恶
发表于 2007-4-14 23:21:39
失主心中气愤是正常的,但如此下狠手,似乎不太理智,很可能自己也搭进去,得不尝失,不提倡...PS:随便打个一两个小时打成内伤就行了,何必要血肉模糊这么张扬呢!
风云右使
发表于 2007-4-19 20:20:25
活该不过失主打的是有点狠了
阿虎
发表于 2007-4-19 22:29:50
顶一下,这种事没有对不对,只有做不做
庆仔
发表于 2007-4-20 00:15:13
男无阿米托福,,,,打得太过分了点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