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唐唐912 发表于 2007-4-8 21:56:45

这打的有点惨啊

浦东阿明 发表于 2007-4-9 13:25:34

打的好.我的理解就是不要把他们打死就好了 .这样的片子电视里能放的话就应该放一下.多像他们这样打的话.我们的车就不会掉了.打个半死再叫共产党来处理........哈哈哈哈.大力支持.大力支持.大力支持.大力支持.大力支持.

小白 发表于 2007-4-9 13:32:58

应该用某部落常用的一招:“拉出去,TJJTDS”

Jack 发表于 2007-4-9 15:02:06

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时间太长了。在盗窃的时候短时间内打死。

正当防卫。

888899 发表于 2007-4-9 19:49:57

引用第24楼Jack于2007-04-09 15:02发表的:
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时间太长了。在盗窃的时候短时间内打死。

正当防卫。
呵呵.错了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偷窃并没有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没有实施暴力或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其受到的伤害程度远高于其犯罪本身.
实施伤害的人将受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结一句,只有法律能制裁不法者,没有被法律认定的人只是嫌疑人,同样享有人身健康权

Jack 发表于 2007-4-9 20:11:04

引用第25楼888899于2007-04-09 19:49发表的:

呵呵.错了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偷窃并没有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没有实施暴力或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其受到的伤害程度远高于其犯罪本身.
实施伤害的人将受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爬山猪 发表于 2007-4-10 10:36:52

贼虽可恨,但罪不致死…………

花生酱 发表于 2007-4-10 17:23:28

寒!! 内哄? 偷得太少才挨打?

m970 发表于 2007-4-10 19:29:23

分析了下,小偷的脊柱可能被砸断,手可能残废,脚估计也完蛋了……

m970 发表于 2007-4-10 19:29:38

太恨了点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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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转自CB]偷车贼的下场[血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