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o
发表于 2007-4-8 01:01:35
引用第9楼苏志南于2007-04-08 00:34发表的:
很理解失主丢车时那种悲愤的心情。
但是
被偷的失主,如此行径,与流氓盗贼又有何区别!
即使是贼,也都是爹生娘养的,活生生的人,太缺乏法律意识也不仁道得很。
这样的说法肯定是正确的。但是考虑到现在的状况,正好车主人多,或是偷车贼已引起公愤,否则的话可能演变成两个偷车贼明抢或是两个打车主一个。感觉现在也许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魅力还是需要的。当然这个似乎有点过火了。。。。。。
小穷
发表于 2007-4-8 01:14:40
砸人个哪个估计判的比偷车的还重
小穷
发表于 2007-4-8 01:15:33
http://www.tudou.com/player/player.swf?iid=5031965
gupanli
发表于 2007-4-8 09:33:01
过分了,被偷的已经沦为和偷车一样的人了
小罗
发表于 2007-4-8 09:41:20
拍视频的人应该把这个片子交到派出所~
阿门仔
发表于 2007-4-8 11:10:37
可能是广州禁摩的关系...
moto成了稀有物种...
换做以前也不会如此夸张...
顶多用脚踢々而已...
贝多芬
发表于 2007-4-8 18:37:42
南无阿米托付
涛涛
发表于 2007-4-8 20:36:32
拿个小棍儿蹲那人旁边戳戳.....还活的吗
somax
发表于 2007-4-8 21:36:14
引用第18楼涛涛于2007-04-08 20:36发表的:
拿个小棍儿蹲那人旁边戳戳.....还活的吗
星雨
发表于 2007-4-8 21:42:45
是我就把握分寸适当的教育一下 随后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