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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不久前的许霆案,就是那个因为银行机器出错而被起诉,闹的沸沸扬扬的事情。大家应该都记得。
今晚看新闻时,说到有个人的银行里的27000莫名其妙被取走了,后来查下来是半年前,有个同名同姓的人,在某次官司中,法庭强制执行,强制到这个受害人的帐号中划走了这个数额的存款。
然后新闻说,现在查明结果,银行操作员因为客户名字相同,误划欠款。 然后新闻里貌似很“自豪”的说,银行已经退回了受害人的钱款,以及期间的利息。然后还像莫像样的拍了这个人笑眯眯的样子。
我在想,这一个“误”字怎么能够如此草率的一笔代过?难道对于这个受害人,仅仅是返还钱款就行了吗?那精神损失费呢? 精神损失费可能说的有点过,那么对于这个银行操作员,这个“误”带来的结果难道就是在新闻上曝光一下就可以了吗?而且还是这种一笔带过的。难道不该判他个玩忽职守之罪吗?说的严重一点,他是私自挪用客户的储蓄存款,属于直接侵害他人财产罪吧。 换个说法,对于银行,谁知道这个银行职员不是和那个打官司的人不是串通一气的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盗窃国家金融机构,27000算是数额特别巨大吗?哈哈。。。
当然,以上可能说的有点夸张了。但是我们作为老百姓,有没有发现,每次新闻里说一件反面的事情,很少有什么后续报道的,这些违规、犯罪人的处罚到底是什么呢?是后台有人罩着?还是私了?还是从轻发落?
嗨,想起了政府的那句话:“各家媒体,以正面、积极的宣传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