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mw.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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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今天被 沪F66070 BMW撞了.结果人家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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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00:19:42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交通肇事逃逸,这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一定要警察捉拿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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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00:34:40 | 只看该作者
违法次数 车牌号: 沪F66070 号牌类型: 小型汽车号牌
1 违法时间: 2007-1-28 9:48:00 凭证编号: 9623455483
违法地点: A4高速出口近金都路路段 采集机关:    上海市市区
违法内容: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50%的  
违反条款: 《法》第42条第1款、《条例》第45条、46条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  
处罚内容: 对违法驾驶员应处以罚款 200 (金额单位:元),
的处罚;并记 3 分。
其他措施:    
2 违法时间: 2007-1-28 10:21:00 凭证编号: 7141461920
违法地点: A5上行9公里处 采集机关:    上海嘉定区
违法内容: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  
违反条款: 《条例》第78条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  
处罚内容: 对违法驾驶员应处以罚款 200 (金额单位:元),
的处罚;并记 3 分。
其他措施:    
3 违法时间: 2006-12-16 19:40:00 凭证编号: 9623269288
违法地点: 罗山路近华夏西路路段 采集机关:    上海市市区
违法内容: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50%的  
违反条款: 《法》第42条第1款、《条例》第45条、46条  
处罚依据: 《法》第90条  
处罚内容: 对违法驾驶员应处以罚款 200 (金额单位:元),
的处罚;并记 3 分。
其他措施:    
4 违法时间: 2007-1-9 14:08:00 凭证编号: 3170348017
违法地点: 乐都路 采集机关:    上海松江区
违法内容: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反条款: 《法》第56条第1款、《条例》第63条  
处罚依据: 《法》第93条第2款  
处罚内容: 对违法驾驶员应处以罚款 200 (金额单位:元),
的处罚;并记 0 分。
其他措施:   可以拖移机动车  
5 违法时间: 2007-1-19 9:16:00 凭证编号: 3170424397
违法地点: 乐都路 采集机关:    上海松江区
违法内容: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违反条款: 《法》第56条第1款、《条例》第63条  
处罚依据: 《法》第93条第2款  
处罚内容: 对违法驾驶员应处以罚款 200 (金额单位:元),
的处罚;并记 0 分。
其他措施:   可以拖移机动车  
6 违法时间: 2007-3-28 15:11:00 凭证编号: 7171521906
违法地点: 人 民 北 路(外贸学院东侧) 采集机关:    上海松江区
违法内容: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违反条款: 《法》第42条、67条、《条例》第45条、46条、78条  
处罚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  
处罚内容: 对违法驾驶员应处以罚款 300 (金额单位:元),
可以并处吊销 的处罚;并记 6 分。
其他措施:    
7 违法时间: 2007-4-8 14:28:00 凭证编号: 9623778318
违法地点: 金海公路近A30跨线桥西南侧路段 采集机关:    上海市市区
违法内容: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违反条款: 《法》第42条、67条、《条例》第45条、46条、78条  
处罚依据: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  
处罚内容: 对违法驾驶员应处以罚款 300 (金额单位:元),
可以并处吊销 的处罚;并记 6 分。
其他措施:    


WO  CAO ~!!
63
发表于 2007-4-19 00:47:22 | 只看该作者
和楼上想到一块去了,果然劣迹斑斑啊。
64
发表于 2007-4-19 00:52:2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1楼rs-117拦截者2007-04-18 23:22发表的:

啥势力??啥势力?? 陈良宇一张借条能调动上百亿资金的人,不照样灭了你?你想坐大,搞混乱,照死嘛不是
拜托,好叫好伐
CLY又不是老百姓灭的,要不是上面想灭他谁能动他一下
骂车友不好,好叫,换了你你能怎样,难道你上去混战?冷静点好伐,人家这种一看就是地痞恶霸,你长那么大听说过几次汽车敢在后面故意把你撞飞再下来三个人打你的然后开场扬长而去的,这种势力你那么个车友在现场能怎样啊,我当时不在,不过换了我我跑上去跟人家说真对不起我们错了,这事算了
随便你BS也好怎么样也好,我觉得当时就应该这么处理,不然帮忙上去打你觉得是打手强还是你强,这种事情摆明了就应该把损失把伤亡减小到最小的,我到想听听换了您在现场会怎么做
有车友说什么砸人家车,BULSHIT,碰到这种情况,你敢伐,人家这种搞不好亡命之徒你砸他车他要你命
说到事后,我主张坚决要把这件事情处理清楚,车牌清清楚楚在那里,我想车友当时不敢怎样事后当个目击证人总敢的吧
还有我觉得出了这么恶劣的事件就不应该交给松江这边的警署处理,恶霸必然跟警察勾结,不然怎么做恶霸呢,恐怕110摊派过来几个松江地区的警察根本就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然后故意不给你处理
所以说,可不可以直接交到上一级部门处理?毕竟这件事的情节比普通的交通事故逃逸严重不少吧
我看这几个也就是松江的地痞,被人家瞪一眼就不爽到开车撞人下车打人的我看怎么也不会是什么大人物
这件事我看还是处理到底吧
还有希望不要觉得自己是外地人怎么怎么的,一样的
这件事我觉得你不但可以找警署,学校那边也应该去打声招呼,我想这么大个学校,保卫科在松江不会一点花头也没有的吧,至少可以了解一下对方的真实背景
我不认识什么比较大的官方背景的人所以也帮不了你什么
其它有什么需要的尽管开口好了
最关键是人没大碍就好,明天来看你,不过我觉得你明天最好还是学校医院去看一下,万一怎么了呢
65
发表于 2007-4-19 00:58:17 |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  迟早会还的
66
发表于 2007-4-19 01:01:18 | 只看该作者
要是查下来对方没有什么巨大来头的话再搞到后来不了了之我觉得现在的社会太过分了,虽然早就觉得太过分了
67
发表于 2007-4-19 01:44:2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9楼lynn2007-04-19 00:14发表的:


警察又怎么了?警察只不过是合法化了的流氓而已~

我和我朋友去年被人撞了,警察管了么? 还不是就这样???
.......


0.本人  奥特曼!!!
1.正规军  正规军看到我就像看到他家老祖宗。
2.武警,武警看到正规军,就好像高中生看到大学生。
3.警察,警察看到正规军就项孙子看到爷爷,看到武警就像儿子见到爸爸。
68
发表于 2007-4-19 01:53:42 | 只看该作者
要是我碰到这种事情,我会失去理智去跟这帮流氓博命的.......
69
发表于 2007-4-19 02:50:47 | 只看该作者
前2天也被BMW撞,真不知道对方嚣张什么,叫了半天还是陪钱给我,好笑
70
发表于 2007-4-19 05:52:3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66楼sddez2007-04-19 01:44发表的:



0.本人 奥特曼!!!
1.正规军 正规军看到我就像看到他家老祖宗。
2.武警,武警看到正规军,就好像高中生看到大学生。
3.警察,警察看到正规军就项孙子看到爷爷,看到武警就像儿子见到爸爸。
.......
此言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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