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mw.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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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今天被 沪F66070 BMW撞了.结果人家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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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07-4-19 10:34:5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9楼小白2007-04-19 10:17发表的:
关注后续报道

另:板砖要砸就砸车顶
先往车身上喷漆,再往车里出来的任何生物身上喷喷子.
最后用刀扎轮胎,完事,走人,.
92
发表于 2007-4-19 10:36:07 | 只看该作者
换了我看见这车没人停在那的话有什么砸什么,砸了走人!这种人还跟它客气?
93
发表于 2007-4-19 10:57:15 | 只看该作者
     理智,冷静,控制情绪,如果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那就选择另外的方式..就不相信了,这个世界没有王法拉,NND.另外,说明下,人品好,不代表开的车就好,BMW没有错,是车主的问题...只是样子长的凶了点.......   
94
发表于 2007-4-19 11:06:52 | 只看该作者
被车撞,还被人打?真是没人性
95
发表于 2007-4-19 11:09:51 | 只看该作者
江湖经验不足而已。

打架要有必死的勇气,盯着领头的往死里打。地上抓起一块板砖上去就拍。 或者把车钥匙砸断 ,看丫怎么开

不要管别人怎么打你。你只要管你自己怎么打别人
96
发表于 2007-4-19 11:21:12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个SB是松江的,远离市区,怪不得如此嚣张,郊区的警察还没有要饭的多 ,既然现场没有以暴制暴,那现在就应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以考虑起诉他谋杀未遂 ,反正赔钱是少不了的
97
发表于 2007-4-19 11:34:0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没有证据唉。。。而且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 ,以暴制暴效果最好。。

唯一的办法就是以后把这个车牌置顶。 大家看到一次砸一次。
98
发表于 2007-4-19 11:37:1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6楼hyq242007-04-19 11:34发表的:
现在是没有证据唉。。。而且按照目前的法律制度 ,以暴制暴效果最好。。

唯一的办法就是以后把这个车牌置顶。 大家看到一次砸一次。


这明显是气话了 ,这样的话我们就从被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了
99
发表于 2007-4-19 11:41:39 | 只看该作者
"沪F66070"记住了!看来下次骑车还得多带根水管,打架,刮那家伙的漆都方便!还有想前面遭质疑的车友道歉别放心上!
100
发表于 2007-4-19 11:45:45 | 只看该作者
理智点的话,就象我兄弟说的通过法律手段,不搞他谋杀未遂也得搞他故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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