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 发表于 2007-1-11 11:03:53

我倒认为,随身带条备用链条好了

559 发表于 2007-1-11 12:03:36

回lz:这种行为在全世界都是犯罪

星雨 发表于 2007-1-11 12:13:21

怎么不想到在坐垫里放流弹

小白 发表于 2007-1-11 13:02:22

在坐垫上放牛奶之类的白色乳状物吧

idler1984 发表于 2007-1-11 13:57:42

LS也是犯罪

小白 发表于 2007-1-11 17:26:44

啊?~~~~

什么罪呀

sonycosplay 发表于 2007-1-11 19:45:26

自投罗网呗!就好想在鱼沟上放上诱饵鱼游过来吃结果被套牢一个道理^_^

gpt 发表于 2007-1-12 11:12:37

按照犯罪构成分析的话这个属于间接故意的伤害罪

骑车的熊宝宝 发表于 2007-1-13 00:27:37

MICHAELLEE好专业啊~西西 LZ 有没有想过呢? 坐垫里放把刀 要是路上颠几下,刀划破坐垫.然后..............................二弟呦~~

MichaelLee 发表于 2007-1-13 00:51:39

引用第9楼idler1984于2007-01-11 10:37发表的:
偶觉得座管比刀子管用,只要不是碳的
我的公路都不是快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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