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
发表于 2007-1-11 11:03:53
我倒认为,随身带条备用链条好了
559
发表于 2007-1-11 12:03:36
回lz:这种行为在全世界都是犯罪
星雨
发表于 2007-1-11 12:13:21
怎么不想到在坐垫里放流弹
小白
发表于 2007-1-11 13:02:22
在坐垫上放牛奶之类的白色乳状物吧
idler1984
发表于 2007-1-11 13:57:42
LS也是犯罪
小白
发表于 2007-1-11 17:26:44
啊?~~~~
什么罪呀
sonycosplay
发表于 2007-1-11 19:45:26
自投罗网呗!就好想在鱼沟上放上诱饵鱼游过来吃结果被套牢一个道理^_^
gpt
发表于 2007-1-12 11:12:37
按照犯罪构成分析的话这个属于间接故意的伤害罪
骑车的熊宝宝
发表于 2007-1-13 00:27:37
MICHAELLEE好专业啊~西西 LZ 有没有想过呢? 坐垫里放把刀 要是路上颠几下,刀划破坐垫.然后..............................二弟呦~~
MichaelLee
发表于 2007-1-13 00:51:39
引用第9楼idler1984于2007-01-11 10:37发表的:
偶觉得座管比刀子管用,只要不是碳的
我的公路都不是快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