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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为什么我在二手市场发不了帖子呢?我要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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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9:3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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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不得已发到了杂货铺
链接http://bbs.bikehome.net/diz/viewthread.php?tid=88556&extra=
有版主行行好帮我移一下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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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20:46:12 | 只看该作者
请阅读条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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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20:46:40 | 只看该作者

http://bbs.bikehome.net/diz/view ... &extra=page%3D1



为维护市场秩序,筛选恶意马甲,二手区需要积分30才能开新的主题帖。(回帖不受限制)

积分30很容易获得,多浏览、多发帖、多回复都可以增加积分(尤其是活动版和游记版的积分奖励很多。)。

请注意在本版发帖和回帖不会增加积分!!不论在哪个版块恶意灌水都要承担删贴封号的风险!



起点论坛二手版块相关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

以下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从2009年8月1日起实行,请广大车友配合!

1、自2009年8月1日起,之前有关问题买家或卖家的相关信息将被删除!

过去的不愉快、过去的矛盾,希望在此画上句号,希望各位朋友在以后的交易过程中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以积极和阳光的态度处理出现的问题。但若之后有车友在交易过程中涉及不诚实、不道德、不合法等违规行为,我们将讨论后严惩,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2、请规范您所出售、交换物品的详细信息!

出售或交换物品信息中请务必说明以下要素:
物品名称、出售价格、使用时间、物品说明以及清晰图片
若要素无法及时完整,请在发帖后48小时内补齐,若超过时间且无法说明原因,将做删贴处理。

3、请勿将此版块作为商家的销售平台,原则上不允许出售全新或变相出售全新产品!

本版将严格禁止商家或淘宝卖家借此平台出售其商品,以及相关宣传。一经发现,我们将做出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特殊情况下出售的全新物品(如本人所得比赛奖品),请先与斑竹沟通,同意后方可出售。

4、出售整车的车友请在发贴前,通过和斑竹的沟通,证明您所出售的物品为合法来源!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方式证明物品合法来源,经过同意后方可发贴出售,以下为我们的建议:
1.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或买卖凭证
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请通过邮件联系我们:bikehome2009@163.comsean841119@126.com

5、代为他人出售或交换物品的车友需要对您的行为负责!

6、出售或交换贵重物品前请慎重考虑,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误会。

7、每季度我们会对经常出售物品的卖家做出统计,向大家表扬下信用好、出售物品保养好、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优秀卖家,以鼓励和方便优秀卖家,同时保证此版块长期良好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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