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贝多芬 于 2010-3-17 20:40 编辑
比较复杂。开始没看懂。
车友受伤过后医疗费用花了100多万。家长找劳动部门鉴定是工伤。然后就和单位打官司。最后赢了。就这样。
具体就是车友参加比赛的目的是为了和一个德国客户交流感情。
当然德国客户没这样说,他认为一起比赛是私人交流,和业务没有关系。
中国方面认为一起比赛客观上起到了沟通感情的作用,德国人的说法不成立。
而且车友参加比赛也是经过公司上级部门批准的。如果不是为了和客户交流他是不会参加比赛的。
所以车友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参加比赛的,受伤是加班导致的。
最后法院判定是工伤。大概就这样吧。不知道说的对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