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贝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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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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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2:30:29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以后帮人代卖2手东西也是违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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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2:4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750 于 2010-1-3 12:47 编辑

不偷不抢光明正大,也不是什么脏物非法所得

你说没收就没收啊

现在有物权法,这种地区性的“管理办法”,切。。。靠边站

打官司的话看谁牛逼

只要你耗得起这时间和精力




问题是——这是大多数人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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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2:51:25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打官司你起诉对象是某某小CT还是?交警支队?交警大队?人大?国务院?
这不是普通的官司,是在推翻政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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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3:11:05 | 只看该作者
的确,在我们这样的法制国家,鲜有小市民扳倒大大大政府的案例

最多听到的是什么和村委会,镇委会斗斗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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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3:11:3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对我们单车爱好者的侮辱,强烈谴责这几条龟毛定理.
16
发表于 2010-1-3 14:49:57 |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出的英明

这些地方性政府法规应该适应形势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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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5:10:58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法无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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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 15:30:23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此法 至少可以得出两条结论
1、假如国家队来上海 那他们就是违法的
2、所有GIANT都是违法的(GIANT有组装的吧)
19
 楼主| 发表于 2010-1-3 17:31:35 | 只看该作者
物权法只保护合法财产,从今年的拆迁自焚案件,可以看出。只要先把你的财产定性为非法财产,就可以随便消灭你了。
20
发表于 2010-1-3 20:52:34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子说,非机动车那一辆不是拼装出来的???车行里拼装出来的车子是不是拼装车???自行车协会自行车俱乐部车友的车哪一辆不是拼装出来的???

这种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也得与时俱进,真的要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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