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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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喜欢长途和在车流中穿的进来留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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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5:00: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manoxt 于 2008-11-19 14:41 发表
LS的思维满单纯的,还停留在初中小粪青阶段~~

你不想有任何东西限制你,你自己去野外好了,爱干吗干吗,你现在是生活在社会里,不是丛林里
一边说别人限制你了,一边依附在别人的劳动成果上,矛盾伐?
路是你铺的伐?你出钱出 ...



也行吧,不过你记着只要我在中国花一分钱,都是有税进入国库的!
准确的说,是您的思想有点Xx。。。
呵呵,再说下去,就那啥了。。。
大家都不开心: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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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5:02: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manoxt 于 2008-11-19 14:41 发表
LS的思维满单纯的,还停留在初中小粪青阶段~~

你不想有任何东西限制你,你自己去野外好了,爱干吗干吗,你现在是生活在社会里,不是丛林里
一边说别人限制你了,一边依附在别人的劳动成果上,矛盾伐?
路是你铺的伐?你出钱出 ...

再纠正下,铺路的是我们伟大的工人和人民!
43
发表于 2008-11-19 15:14: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sking 于 2008-11-19 15:00 发表



也行吧,不过你记着只要我在中国花一分钱,都是有税进入国库的!
准确的说,是您的思想有点Xx。。。
呵呵,再说下去,就那啥了。。。
大家都不开心:lol ...


呵呵,你也记着,花钱比你多的人多了去了
比你税高的也多了去了,也不晓得是谁XX....
"再者,凭什么我要守规矩?规矩是谁订的?和我商量过吗?我没有同意就存在,很愚昧的~~~"
也不晓得是谁愚昧

PS:反正铺路的不是你,出钱多的也不是你,你就得遵守规则
4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5:28: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manoxt 于 2008-11-19 15:14 发表


呵呵,你也记着,花钱比你多的人多了去了
比你税高的也多了去了,也不晓得是谁XX....
"再者,凭什么我要守规矩?规矩是谁订的?和我商量过吗?我没有同意就存在,很愚昧的~~~"
也不晓得是谁愚昧

PS:反正铺路的不是你,出钱多的也不 ...



只要我出了就有使用的权利,而且我没有造成任何事故,如果造成我会对我的行为负责!
45
发表于 2008-11-19 16:25: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sking 于 2008-11-19 15:02 发表

再纠正下,铺路的是我们伟大的工人和人民!


晕。。。这位小弟弟,我看不下去了。。。铺路工人都是政府发工资的啊,不是你养的啊。。。现在你当然觉得自己很有道理,岁月过去回头看看就很可笑了。:lol
46
发表于 2008-11-19 16:33: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sking 于 2008-11-19 15:28 发表



只要我出了就有使用的权利,而且我没有造成任何事故,如果造成我会对我的行为负责!



假如你引起了事故,导致机动车为了避让你造成了伤亡或者残疾
你能负什么责?说来听听,养他一辈子?人家的生活全毁了,你什么也补偿不了!

再说,假如你是被撞了的,命大没死,撞你的人就要负担你生活和其他费用,他的一生也就不一样了
(还是前几年的交规好挖,撞死SB不偿命,去TMD的HEXIE社会)
有了事故就来不及了,尊重规则,也尊重别人在遵守的规则

PS:你有了使用权,但你没有权利去改变规则

[ 本帖最后由 shimanoxt 于 2008-11-19 16:36 编辑 ]
47
发表于 2008-11-19 17:01:2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回头率还是蛮不错的。不过安全第一。
4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20:2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imanoxt 于 2008-11-19 16:33 发表



假如你引起了事故,导致机动车为了避让你造成了伤亡或者残疾
你能负什么责?说来听听,养他一辈子?人家的生活全毁了,你什么也补偿不了!

再说,假如你是被撞了的,命大没死,撞你的人就要负担你生活和其他费用,他的一生也 ...



我没有尝试去改变规则,我只是无视规则!
如果你认为一场试过是那么容易发生的,那样的话,我的命已经是负的了!

而且,无视规则,不代表就一定能发生事故,即使你遵守了规则,那样也会有事故!
说过了,几率问题!
49
发表于 2008-11-19 21:22:19 | 只看该作者
这有什么好争的,愿意马路中间走那就中间走,愿意马路旁边那就旁边走,都不是毛孩了,自己的事自己做主,这种讨论拿到这来讨论真是有吃的多啊
5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22:38: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hyzq2003 于 2008-11-19 21:22 发表
这有什么好争的,愿意马路中间走那就中间走,愿意马路旁边那就旁边走,都不是毛孩了,自己的事自己做主,这种讨论拿到这来讨论真是有吃的多啊



哎。。。
也是,愚昧了。。。
旁观者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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