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虔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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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7日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觉得在马路上,多多少少还是生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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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9 02:02:0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楼7502008-04-29 01:43发表的:



呵呵~我是说万一出现伤亡事故,会不会因为自己违章(无照,带人,不带头盔。。。)而加大自己的责任,减小对方的责任呢???
加大自己责任是会有的~会不会减小对方责任就不知道了,要看对方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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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9 02:03:1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小江2008-04-29 01:55发表的:
所以一路平安对谁都受用。不过现在路上的风气很差,开好车的喜欢在城区内加大油门来炫一下,开着破车的看见好车没脾气,只能在非机动车面前呈威风,面对路人寸步不让,看见前面有人群,也要直挺挺的冲过来,弄的一些行动不便的行人走在人行道上进退两难,尤其以皖牌和浙牌为多数。开车如做人,非常明显,有些人哪怕再有钱,再有地位,一摸方向盘就知道这人到底是何种人也~~~~~

恩,说得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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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2:08:38 | 只看该作者
活着就什么都有。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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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3:23:48 | 只看该作者
生命诚可贵,压路要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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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7:01:28 | 只看该作者
低调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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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8:44:05 | 只看该作者
对对,一个人在马路上晃悠的时候切记(切忌 随便理解吧)两点,一、不要挑衅别人,二、不接受别人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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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8:51:56 | 只看该作者
T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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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08:57:15 | 只看该作者
居然在机动车道上互相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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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6:04:2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5楼scm12192008-04-29 08:44发表的:
对对,一个人在马路上晃悠的时候切记(切忌 随便理解吧)两点,一、不要挑衅别人,二、不接受别人的挑衅
三、把别人干倒后,再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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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17:15:28 | 只看该作者
刀郎喜欢的 LZ你们违章就别说人家不好 再多戴个头盔也是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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