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ylove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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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烧卖no.1要钱不要脸(请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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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11:26:5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不是,对现在是不是,昨天晚上12点前好象是的吧?他倒卖东西的时候好象是的吧?肉鸡发帖子时他好象是的吧?不发帖出来你们会把他的名字和联系方式发在2手顶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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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11:28:0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7楼superman2008-04-18 11:13发表的:
对大家原来都和他关系不错,为什么和他翻脸,就因为他做的不要脸的事太多了!已经忍到现在了
好了好了,此帖此为止吧。别把论坛和谐的气氛再一次陷入紧张!大家觉得一个人不好还是怎样,放在心里有数就可以了。
83
发表于 2008-4-18 11:29:01 | 只看该作者
战神,烧卖,烧卖,战神,烧卖
84
发表于 2008-4-18 11:29:32 | 只看该作者
标题应该改为原版主更合适吧?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原来是政府机关里工作的人,犯了错误,接受通告,撤职,好象文件出来上面要写明原什么什么的吧!
85
发表于 2008-4-18 11:30:18 | 只看该作者
乱怎么一字了得……
86
发表于 2008-4-18 11:32:54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有问题,谁都会上黑名单,不在乎你超人多回这么几个帖子,也不会因为你多回几个帖子性质就变的更严重,我们本着的态度是对事不对人

说过就可以了,别没完没了的兴师问罪,你不是受害者,没这个资格,楼主这么去问大家还可以理解
87
发表于 2008-4-18 11:34:11 | 只看该作者
和谐社会啊………………话说BH好久没和谐过了……最近几个月像来月事一样的,每个月总要冒这个一两个人出来~
88
发表于 2008-4-18 11:35:0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3楼superman2008-04-18 11:29发表的:
标题应该改为原版主更合适吧?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原来是政府机关里工作的人,犯了错误,接受通告,撤职,好象文件出来上面要写明原什么什么的吧!

http://bbs.bikehome.net/read.php?tid=57506

任免不是因为2手区的问题,关于通知,你自己看去吧
89
发表于 2008-4-18 11:35:28 | 只看该作者
洗清楚了就不乱了.我为什么把起点设为首页,就是一直把他当做一种家的感觉,只是希望他能够很干净,很和谐.所以我到现在也从没在别的论坛发过像在起点发的这么多的帖子来把自己知道的告诉别人!只是希望起点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很公平的平台!所以注册到现在也3年从没放弃过起点论坛!
90
发表于 2008-4-18 11:37: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二手版的宗旨就是把身边不用的东西,让给需要的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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