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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大成立学生社团流程及须知
一.须知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共分为学术、文娱、体育、实践四类社团,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1.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固定的社团指导教师、有固定的挂靠单位。
(五)有规范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身份证明;
(四) 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且一式四份,交于社团管理部等待审核。
3.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类别;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社团指导老师应该是我校正式教师;社团指导单位应该是我校相关院系、研究所或党政部门。
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应该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学生社团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的社团联合会书面同意。
5.社团联合会自收到社团筹备申请书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安排社团进行初审答辩,并在答辩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通过初审的,将经校团委同意后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未通过初审的,社团联合会将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7.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筹备的学生社团,筹备期为6个月,自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筹备之日起计算。
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当自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筹备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开展初步的活动。
社团的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担任社团负责人,任期一般应该满一学年。社团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待期满离任后由社团联合会颁发。
社团负责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就任。
8.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筹备期社团的会费必须小等于20元。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定。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具备参加会长大会的代表资格。但是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9.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对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登记。发给《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对不批准登记的,社团联合会会将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社团成立流程
1.首先将想成立的社团名称、发展构想(通常为5年计划)、活动内容等情况与社团联指导老师协商。
2.指导老师同意后,区分你想成立的社团是属于学术类/实践类/体育类/文娱类,与该类的分管副主席助理联系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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