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9楼lynn于2007-10-08 15:14发表的: 对于这种人,这样的申诉和这里的舆论力量,根本不会对他有任何压力。 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保存网页,起诉至法院,告其侵犯肖像权和侮辱诽谤。 如此确凿的证据,还需要和他在这啰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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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0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5:16发表的: 他像老鼠一样,电话,真实姓名,连脸都没有的人..我怎么去起诉呢..唯一知道的是,他开地铁的..如果这样的话,我只有去他们公司一个个找了
引用第47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5:00发表的: 可以..弄准备准备,明年参加残奥会.
引用第63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5:23发表的: 他既然无所谓么,那我也不无所谓这么累的...我倒要去他们地铁公司看看,怎么会找这种素质低下的员工
引用第66楼750于2007-10-08 15:27发表的: 要找他其实简单的很,斑竹把他ip发给电信做的人,如果是adsl,即使是动态分配ip的,电信那边也有记录的,找到他adsl的端口号,然后名字姓名地址就有了,把他的名字的地址发给公安局的人,然后他的照片就有了(拍身份证的时候都登记照片的),任何上网方式比如有线通什么的道理一样的 名字,地址,照片都有的话,那大家就自由发挥吧 当然除非他次次都是网吧上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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