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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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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大家说说abike值得买吗?我对体积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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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2:47:06 | 只看该作者
就这操蛋到家的城市还开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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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00:29:07 | 只看该作者
CM跟HB的折叠都比较耗时。HB还好一点!
仿的AB就算了!!不要再提他了!
个人觉得目前二手9新的CM价格比较合理,HB出货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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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2:24:05 | 只看该作者
Abike就别考虑了,还是HB或者CM吧。

另外,CM折叠耗时么?咋没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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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0 03:18:36 | 只看该作者
凡事都是熟能生巧,CM用熟了折叠很快的。

不过我更希望的是不必折叠…因我用于频繁进出商店,而且在商场、超市里还可以偶然骑行。

别以为上述说法是天方夜谭,俺已经应用了一年有多了,HB不折叠的场合通过性OK。

车子再巧,折叠了也是累赘,只有不折叠时方具灵便。

不过我属于不挤公交者,如果需要携车挤公交,我亦会选速立达、CM或AB之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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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0 10:01:2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朋友们的需求不同啊,讨论的时候要站在别人的立场多想一想,就不会出现16寸与14寸之争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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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1 17:47:1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情况,其实直排溜冰鞋最合适,比ab体积小,重量轻,价格便宜,通过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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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01:41:04 | 只看该作者
溜冰鞋不在自行车之列了,技术性的驯练要求高得多!

就ABIKE不好骑的问题,我认为也是技术性问题。
有些单车老手既骑不惯它又拉不下面子…就索性说它不行啦!

至于16寸与14寸之争,也源于杭州网的‘老权威’排斥‘新意念’而引起的‘同室操戈’…

其实各车有各用,刻意排斥14寸,必然引起14寸支持者的解释性答辩。

而14寸日益受到注意、得到发扬,其实也建筑在16寸与14寸之争的基础上。

车子不过是供人选择而已,适合便是优选…

某些车友极力为爱车袒护…我觉得实在可笑(回想杭州网时‘鸡肋’一词引起得轩然大波)。

作为车友,难免评车,16寸与14寸‘互相攻击’,不正是给选车者丰富的意见吗?

有些车友很怕‘吵起来’,我觉得很平常!
只要大家本着就车论车、评车不谈人,总会是越‘吵’越清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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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3 09:24:1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是这个理,我就是看了大家的讨论才选择abike的,适合就是王道,不适合自己的车再好也是有缘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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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1:14:23 | 只看该作者
海關檢獲侵權摺合式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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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人員昨日(八月十六日)採取反侵權執法行動,偵破店鋪銷售和網上拍賣侵權摺合式單車案件。

  根據版權持有人提供的資料,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展開深入調查,昨日突擊搜查八間分別位於旺角、長沙灣、大埔、馬鞍山和粉嶺的店舖。

  行動中,海關人員檢獲共二十九輛侵權摺合式單車,總值66,700元;並拘捕九男一女,年齡介乎四十一至六十歲,分別是九名店主和一名店員。

  另外,海關「互聯網反盜版隊」人員懷疑有人在一個本地拍賣網站拍賣侵權摺合式單車。在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協助下,海關人員成功追蹤到有關的電腦位置。

  他們昨晚在旺角採取行動,拘捕兩名三十一歲男子;其後再搜查兩人分別位於旺角和屯門的住宅單位,共檢獲一輛單車和兩部電腦,總值14,300元。

  所有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版權調查組指揮官官漢銓今日(八月十七日)提醒店舖東主,在入貨時切勿購入來歷不明的貨物,如有疑問,應與版權產品的代理商接洽。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經銷用途,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8/17/P2007081702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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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14:35:4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renzhoucan2007-09-08 12:28发表的:
LZ好瘦,我170 60kg就感觉身上没什么肉了,LZ居然175 60kg

我也是那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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