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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涨价,离婚也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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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21:5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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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前天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制定部分案件诉讼费用具体交纳标准的通知》。通知对诉讼费用中离婚案件等5类案件受理费的具体交纳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对离婚案件等非财产类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仅列出了一个有相当浮动空间的标准,具体实施,则由各省市自治区法院根据各自情况自行调节。根据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前天下发了诉讼费交纳的“上海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即日起,去法院打上述类型的官司,将参考上述标准。


上海政法部门负责人解释“费用上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市民不必要的盲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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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22:01:25 | 只看该作者
离婚还这么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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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22:09:18 | 只看该作者
听过老罗语录的《拉斯唯加斯》没?......离婚很痛苦...还会出现傻老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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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3:47:17 | 只看该作者
傻老娘们,是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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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3:49:41 | 只看该作者
     LS的,这个问题值得讨论,,单身的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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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3:58:55 | 只看该作者
离婚便宜了好伐,20w以下不收财产标的的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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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5:06:0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5592007-06-22 13:58发表的:
离婚便宜了好伐,20w以下不收财产标的的费用了

恩,知道侬的财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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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20:55:46 | 只看该作者
政府眼里经济杠杆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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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21:17:19 | 只看该作者
为了敛财找到一个新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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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9:48:41 | 只看该作者
   離婚也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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