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南极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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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CB]偷车贼的下场[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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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7-4-8 21:56:45 | 只看该作者
这打的有点惨啊
22
发表于 2007-4-9 13:25:34 | 只看该作者
打的好.我的理解就是不要把他们打死就好了 .这样的片子电视里能放的话就应该放一下.多像他们这样打的话.我们的车就不会掉了.打个半死再叫共产党来处理........哈哈哈哈.大力支持.大力支持.大力支持.大力支持.大力支持.           [s:1]  [s:1]  [s:1]  [s:1]  [s:1]
23
发表于 2007-4-9 13:32:5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用某部落常用的一招:“拉出去,TJJTDS”
24
发表于 2007-4-9 15:02:06 | 只看该作者
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时间太长了。在盗窃的时候短时间内打死。

正当防卫。
25
发表于 2007-4-9 19:49:5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4楼Jack2007-04-09 15:02发表的:
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时间太长了。在盗窃的时候短时间内打死。

正当防卫。
呵呵.错了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偷窃并没有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没有实施暴力或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其受到的伤害程度远高于其犯罪本身.
实施伤害的人将受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结一句,只有法律能制裁不法者,没有被法律认定的人只是嫌疑人,同样享有人身健康权
26
发表于 2007-4-9 20:11:0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5楼8888992007-04-09 19:49发表的:

呵呵.错了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偷窃并没有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没有实施暴力或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其受到的伤害程度远高于其犯罪本身.
实施伤害的人将受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27
发表于 2007-4-10 10:36:52 | 只看该作者
贼虽可恨,但罪不致死…………     
28
发表于 2007-4-10 17:23:28 | 只看该作者
寒!! 内哄? 偷得太少才挨打?
29
发表于 2007-4-10 19:29:23 | 只看该作者
分析了下,小偷的脊柱可能被砸断,手可能残废,脚估计也完蛋了……
30
发表于 2007-4-10 19:29:38 | 只看该作者
太恨了点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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