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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3楼凯凯于2006-12-18 13:42发表的:
“它并不一定是为非机动车专用,但在该路段行驶的非机动车具有路权优先,比如高峰时段可实施非机动车专用,或可在该路段实施机动车单向通行”
对此段文字本人的理解是自行车非但没有增加任何道路面积,反而失去了大部分原来机非公用道上的专用有隔离的非机动车道,而机动车将得到原先大部分的非机车道,而在新设的自行车专用道上同样享有或部分享有或非高峰时段内享有通行权,得失太明显了,绝对是限制非机动车措施,被媒体恶意包装被公众误读了,我只希望由此从自行车使用者手里夺取的道路资源运用于公共交通而不是被大量增加的私车快速抵消,对此我一点不乐观。 我也这么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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