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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77 发表于 2014-8-12 21:04
对第四项我有自己的看法 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了 有对赚取适当差价的行为扣上“倒卖”之必要吗?
有人如果把 ...
比如说我买飞轮回来,80买进的,过几天100出手,样子因为是大路货分辨不出,当然这是小额的。大额的比如利用信息不对等,在其他地区论坛收入整车,稍作修改或者根本不做修改就加价拿到论坛卖。这样的事情在论坛上发生过的,而且被人识破了。我觉得这样的做法你如果纯粹的按照市场经济的理论去解释的话,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关键是论坛毕竟带有一些同好的性质,大家正是有共同爱好才会聚在一起,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是比较厌恶的,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欺诈,只是骗的是感情。所以惩罚措施主要是对于感情层面上做出的判定。当然,“倒卖”这个词汇确实不太好听,总觉的有点那时候“投机倒把”的感觉。但是我们并不是给他们扣上这样一个帽子,所谓“倒卖”只是指的一种行为,或者我们换成“高抛低吸”也是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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