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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7月26日在静安体育馆打球和游泳(昌化路165号)2点存放的车子,5点出来发现被盗,遂报警,接警拉至新丰路派出所录笔录,案值小,大家懂得警察不予立案。回家后想到偷车者要想卖高价估计会网上销赃,遂上百姓,赶集,58同城搜,结果27日中午被我在赶集发现一可疑帖子(描述中车配有码表,没留手机,留的QQ,QQ还是新号),27号发消息给他没回。28号终于QQ有回应了,遂极力显示出我的购买诚意,要得手机号,下班后约12号线隆昌路地铁站,期间电话联系中听得对方是外地口音更加确定。见面交易时一女子说他老公有事不来交易(该女子估计是马仔),我一看车是我的无疑,灰色猫眼码表,但是车筐被他们卸掉了,还装了一个书报架(改外观够狡猾),当时我就说车是我的,该女子与幕后男子通过电话后,让我把车推走,本着一个公民对社会的责任,我还是选择了报警(真是不该报警),接警同志赶来的时候该女子正要逃跑被抓住,2人加车进所,女子被录口供,我这边让我提供车子发票之类的东西,因为是网购没有发票,遂即让我打印网购交易记录,打好后又让我提供视频,回小区提取视频后又赶过去,再让我提供车子细节,一直从6点折腾到11点半,最后一个接待警察还是没有让我提车(该女子还在审问中),说结案后通知我提车(最多2,3天),今天电话问了,说必须要发票才给提车,而且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对该女子做进一步处罚,否则车一直质押公安局。现希望哪位车友能接一张,2012年11月之前的大行P8自行车发票一用,谢谢。最后提醒大家以后不要报警,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