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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三届内蒙古环多伦湖公路自行车赛竞赛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you    时间: 2009-6-26 09:33
标题: 第三届内蒙古环多伦湖公路自行车赛竞赛规则
本帖最后由 you 于 2009-6-26 14:05 编辑

第三届内蒙古环多伦(西山湾)湖
自行车赛规程
一、        活动组织单位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承办:内蒙古自治区锡盟文体局、内蒙古自治区锡盟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政府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7月16日—18日,为期三天。7月16日报到;17日上午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运动员熟悉场地,下午休息;18日上午9点正式比赛,下午离会。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三、竞赛项目
男子环湖赛(50公里)。
起点:多伦县文化公园; 终点:多伦县西山湾景区红房子度假村。
四、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区内外身体健康的自行车运动员和广大自行车爱好者。
2、报名人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报名,每队限报8人(包括运动员7人,领队或教练1人)。
五、报名时间方法
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0日,报名可采用电话、信函、邮件的方式。
报名电话:0479——4527799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盟多伦县旅游局
邮编:027300             邮箱:dllyj9977@126.com
六、竞赛办法
1、本规程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制定,此次比赛按本规程执行。
2、竞赛器材:服装、车辆、器材自备;比赛用车使用公路赛用车;参赛人员必须佩戴头盔等安全防护用品。
3、运动员不能随意乱扔东西,严禁携带和使用玻璃制品。
4、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对上述行为,举办方有权对该行为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肇事者承担。不得在赛场有不当或不道德言行。不得当场对裁决提出质疑和与裁判对质,如有须在比赛后由车队或俱乐部向赛事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
5、如因天气情况、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赛事组委会有权力对赛事的举办进行变更,延期或取消。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比赛录取前20名
第一名:奖杯+10000元奖金
第二名:奖杯+6000元奖金
第三名:奖杯+3000元奖金
第四名:证书+1000元奖金
第五名至二十名:证书+奖品
2、比赛设最佳组织奖、精神文明奖若干。
八、其它事项
1、本次比赛参赛者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组委会将为各位参赛选手提供伙食补贴100元(包括一名领队或教练)。
2、所有参赛人员须保证了解参加本次比赛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由此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害等完全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3、所有参赛人员必须经旗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参加比赛。
4、所有参赛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组委会的安排,听从指挥,按时参加比赛。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本赛事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环多伦(西山湾)湖自行车赛组委会。
作者: you    时间: 2009-6-26 14:53
上海去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参赛的基本行程路线:虹桥机场或浦东机场-----(1178公里)北京首都机场-----(40多公里)北京六里桥长途汽车站------(430多公里)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如果有更好的行程路线请回复。
作者: xhsky    时间: 2009-6-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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