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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場高手請進~小弟有事想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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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7 09:5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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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聚會

突然發現,兄弟都開始成雙成對了

不知道爲什麽

發現自己對女的沒有多大興趣


也一直沒有談的經歷


所以請高人賜教

怎樣可以在茫茫人海中

找到一個適合的女生呢?


各位哥哥姐姐幫幫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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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4 11:12:0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好!

讓大家久等了

週二的聚會我去了

要麽看不上,看上的已經有男朋友了


老天竟如此不公


我已經2天沒合眼了

晚上安靜

躺在床上思考問題

究竟是哪一點做錯了……


今天是第二天目送早晨的太陽徐徐升起了……

眼睛睜不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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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11:19:02 | 只看该作者
問題是

要找到對象的呀~

縂不能真的在路上那個那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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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11:16:4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8楼人妻杀手2008-08-10 11:07 AM发表的: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
有句话,一不做,二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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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11:12:45 | 只看该作者
放心~

我絕對把持得住~

只是聚個會

又不是開那種派對~
109
发表于 2008-8-10 11:07:0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7楼小虹口2008-08-10 10:55发表的:

十到十五年左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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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10:55:5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0楼人妻杀手2008-08-09 01:56 PM发表的:

强奸搞不好要吃花生米的好伐?特别是现在这种特别时期
十到十五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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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09:53:03 | 只看该作者
大1升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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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0 09:22:31 | 只看该作者
LZ大二升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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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0 08:53:57 | 只看该作者
我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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