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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识路”可被视为“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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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6:4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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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识路”可被视为“拒载”,将受到“停驾15天”的处罚,并要到城市交通考试中心接受“回炉培训”,这是有关主管部门为制止近期申城出租汽车“服务滑坡”而下的“猛药”。

最近一段时间,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的
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驾驶员确因道路不熟悉就上路接客,因“不认识路”,或让乘客指路,或绕路行驶,损害了乘客的利益。有的驾驶员认为上海的马路千百条,驾驶员“不可能都记得牢,不认识路是正常现象”。但也有一些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借口,或绕道行驶斩客,或拒载、挑选业务。有乘客投诉,一趟从南京西路到茂名路老锦江饭店的业务,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由,竟将车开往大沽路、金陵路,绕到淮海路再转到茂名路。据有关管理部门统计,他们近期受理了1500起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种违规违纪的投诉,经核查,有300多名驾驶员需要“回炉”接受强制性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路”问题,已影响到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出租车驾驶员“认路”能力迫在眉睫。

为从源头上杜绝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识路”的违纪违规现象,根据城市交通行业“迎奥运和迎世博”的要求,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在原有的培训基础上,将再实施强制性培训的措施。这项措施规定,强化市内道路带教的培训,带教老师必须保证对驾驶员进行掌握复杂道路与复杂气候条件下安全行车、“认路”能力、地图查阅方法等内容的辅导;为培训驾驶员编制“客运业务路线辅导图册”,增加客运业务知识考试难度,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业务知识必考项目中,除计价器使用仍必须考核外,还将从100条主要交通枢纽客运业务中随意抽选二趟业务,要求培训驾驶员当场写出路线走向;强化培训单位对带教老师、车辆和学员的现场监管;各培训单位对带教老师不按规定进行道路带教的,不仅对达不到规定的学员实施“不安排当期考核”的处罚,还要对培训单位实施明确的经济责任考核;从8月1日起,考试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乘车检查培训单位的学员模拟营运的学习效果,对有问题的培训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控制学员数量、缓期开班以及取消培训设点的考核措施。在这些强制措施下,从8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就没有理由“不认识路”,他们也不能再以“不认识路”为由损害乘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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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19:30:2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9楼闪电中2008-08-04 14:30发表的:



谁说1000的?

.......
他们处理投诉的人给我答复的时候说的。 也许是他们自己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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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4:30:0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6楼Ark2008-08-04 12:06发表的:



上次投诉巴士,拒载一次是罚1000,2次就吊销服务证了.


谁说1000的?

出租汽车条理上明确说是200元,并且我们从来没罚过1000的,

至于吊销服务证,应该是公司内部的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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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3:14:09 | 只看该作者
各行有各行的难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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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3:10:3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6楼Ark2008-08-04 12:06发表的:



上次投诉巴士,拒载一次是罚1000,2次就吊销服务证了.
罚钱你也要继续苦苦寻找下一班出租,干脆就不要下车,他不走你也不下,反正他又不敢把你怎么着----不过要系好安全带,有一次一个北京的司机就故意急踩刹车,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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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12:06:1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4楼闪电中2008-08-03 23:06发表的:
哦,看错了,那这个条理出了也是白出的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理>>25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就要受到处罚.

我们的认定就是司机只有招呼并且问了去哪里,不管去哪里,只要不去就是拒载.
.......


上次投诉巴士,拒载一次是罚1000,2次就吊销服务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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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00:40:28 | 只看该作者
刚从机场回来,虹桥到莘庄白天28块晚上39块,一半左右的司机更我抱怨过:排队排了这么久,只拉了一个不到40块的 我怎么办?下次把票定在浦东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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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 23:06:39 | 只看该作者
哦,看错了,那这个条理出了也是白出的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理>>25条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就要受到处罚.

我们的认定就是司机只有招呼并且问了去哪里,不管去哪里,只要不去就是拒载.

记得以前有司机说,我是在路边休息,并没营业,但是他依然接受了处罚.

个人认为这个处罚太轻才是关键,况且那个停止营业15天,算处罚吗?呵呵,没有一个司机会真正停止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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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3 22:27:3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2楼闪电中2008-08-03 22:00发表的:



还用说嘛

.......
ls看反了吧。 是规定不能用不认识路作为理由来拒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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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 22:00:3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1楼Ark2008-08-03 18:58发表的:

why ??


还用说嘛

以后司机觉得不划算,直接说不认识路就OK啦

当然我们单位的投诉也会少了,哈哈,被暴光的次数也少了,领导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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