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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活动] 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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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7 14:30: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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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户外网讯
      今年4月份,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登山遇难死者家属李某某状告领队陈某某及同行队友一案今日正式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某家属安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去年7月21日,戈壁青石在某网站上发布征集8月13——15日队友前往山西马武寨至抱犊村穿越的帖子,8月13日,戈壁青石与召集的十六名户外爱好者一起开始了穿越行程。8月15日上午,当队伍行走到马武寨的一段当地人称为老黄的地段时,李某某不慎从山路滑落悬崖下,20余岁的队员伤心一百意外坠崖,经抢救无效身亡。

      时隔半年多之后的2011年4月,死者李某某的家属因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元的“安抚费用”,将组织者陈某某和同行的其他14名队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付26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6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场并未判决。

       关于此案的判决,记者采访了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件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刘凤彬主任,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并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非常值得称道。法院不但考虑到此案对河南,乃至对全国都是一个指引作用,更是处于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区域内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一个原则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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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7 17:28:4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告诫参与户外风险运动者及其家属,不仅参与者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无悔的承若,其家人也应该了解活动的风险。参与者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安危,还要考虑可能发生不测给自己家人带来的不幸及家人的承受极限,包括情感极限,经济极限。同行者更应生死与共,这更是毋庸置疑的了,如同一种信仰。老话说不求同年同日生,只求同年同日死。组成一支队伍应该有这样的一种信念。但大多是做不到的。桃园结义,不过三人。水泊梁山108将,也总有自说自话的时候。已为传世经典,不容易了。一群人和一个人做不到一样。一条生命就太宝贵了,对自己对家人来说都是一样的。
我走川藏线,不敢与人同行,知道自己不过半斤八两,哪敢挑上一石。经历有风险的事,即不愿让人为我担忧,也没有能力为别人分担。只好独来独往。这是很实际的问题,因为有风险,还不是一般的风险。血的教训摆在那里。当然对自己的家人,说实话也是不太负责任的,他们并不清楚出行去到何处。在川藏线上,真正一支队伍能有始有终走到头的是不多的,这比一个人的骑行难度更高,风险更大。即使不遇上大的风险,也还有太多的诸如体力,车况,信念,病痛等等难以预料的问题出现,这足可以瓦解队伍。都说重在参与,也应该衡量参与事项的性价比,权衡利弊,承受能力。有时候考虑的太简单,信心不足等等,遇事,后果可想而知了。
这个案例还是值得借鉴的。为案例中不幸者的家属而感到同情。给家人讨说法,情理之中,于法之外,虽有不言而喻的规矩,一旦事发,也很无奈,毕竟生命太宝贵了。喜欢户外风险运动,三思,游戏乎?挑战乎?欲望乎?自私乎?表现乎?金钱乎?天堂乎?地狱乎?生乎?死乎?荣乎?辱乎?败乎?胜乎?利己乎?累人乎?。。。三思方可后行尔。,老悟胡言乱语
16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11:03:39 | 只看该作者
老悟摄影设计 发表于 2014-9-7 17:28
这个案例,告诫参与户外风险运动者及其家属,不仅参与者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无悔的承若,其家人也应该 ...

三思方可后行尔。,老悟不是胡言乱语!!!
15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11:00:55 | 只看该作者
shenyin1230 发表于 2014-9-7 14:24
珍惜生命!重在参与

同意你的意见!绝不冒险!!
14
发表于 2014-9-7 14:24:15 | 只看该作者
珍惜生命!重在参与
13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8:23:26 | 只看该作者
刘影 发表于 2014-7-29 13:51
这种事情很无奈,就算当事人不追究,也很难保证家属不追究

活动组织者、同行人免责,是对这种活动形式的一种肯定和支持。
12
发表于 2014-7-29 13:51:12 | 只看该作者
lq老枪 发表于 2014-7-29 13:28
欢迎有自我约束能力的人参加活动,这是关键!!

这种事情很无奈,就算当事人不追究,也很难保证家属不追究
11
 楼主| 发表于 2014-7-29 13:28:30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有自我约束能力的人参加活动,这是关键!!
10
发表于 2014-7-28 12:40:18 | 只看该作者
组织活动方压力也大.参加者如果都能意识到这些就好了.好在活动都是AA制的.不是赢利活动..安全自负.责任自负.欢迎有自我约束能力的人参加活动
9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9:04:06 | 只看该作者
zlm5501 发表于 2014-7-27 16:26
户外运动,责任自负


户外运动,责任自负。也要更加注意安全!!!
8
发表于 2014-7-27 16:26:50 | 只看该作者
户外运动,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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