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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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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09:5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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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公安部、建设部等6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举报偷车者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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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0:31:40 | 只看该作者
已售出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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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0:32:41 | 只看该作者
自己装车不一定有发票啊....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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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0:35:52 | 只看该作者
理他们

车掉了,他们又不帮我们找

还这里不能骑,那里不能骑的,理他们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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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0:44:5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0楼babywu2007-03-01 09:54发表的:
  昨天上午,公安部、建设部等6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举报偷车者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应该改为举报买卖赃车的获得500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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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0:49:19 | 只看该作者
这帮只会用公款PJ.DCDH的FB官员们是不会有空真来管的.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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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1:21:46 | 只看该作者
形式而已,很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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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1:24:46 | 只看该作者
就算车身上写名字小偷也有办法搞掉,登记有个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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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1:30:06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掉了5辆代步车了,全部拍照钢印齐全,也不见哪个警察帮我找回来

中国就这样,不报太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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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 11:31:2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掉了4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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