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桥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东海大桥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东海大桥的机动车、乘车人员以及进行养护等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暂行办法,服从执勤民警指挥。
第三条东海大桥禁止行人、非机动车 和下列机动车通行: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和临时号牌、移动证的车辆。特种车辆、东海大桥作业专用机动车和养护作业人员除外。
第四条进入东海大桥的货运机动车其车厢不得载人。载物应当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车辆在东海大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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