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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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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20:1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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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http://insurance.jrj.com.cn/news/20070403/000000123453.htm(2007年04月03日 14:32  金融界网站)
   该“使用规范”首次对各个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不同阐述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客户更容易理解,也能一定程度上消除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一些误解。明确自己的权益只有,客户也可以更顺利地得到理赔。
   因新规范的统一,以及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病率的上升,预计新产品出来后,在同样的保障程度下价格肯定会提高
   据悉,某外资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可能会比原有产品价格提高20%左右,也就是每年要多交20%的保费,一直多交几年甚至几十年
   以上消息没有得到证实,仅仅是根据公司一些资深同事多年保险从业经验预估的。当然了,既然是预估就有可能预估错误,新产品也有可能会比旧产品性价比更高。为了打消客户的疑虑,出于维护客户利益的考虑,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提供一些优惠策略,我们公司就做了这样的规定(我公司的重大疾病产品在7月底停售,7月底之前签保单的客户都称为停售前有效保单老客户):
   1.    按照“对客户有利原则”处理原有重疾险保单的索赔申请
   2.    如果公司保单疾病的定义范围较广,将按照原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3.    如果重大疾病保险承担的疾病保险责任范围较窄,将按照新定义规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4.    8月1日停售前售出的所有有效保单均可享受以上优惠
   也就是说,旧保单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是享有了新规范范围和旧范围的并集,范围比新规范和旧规范都大!以旧产品价格的保单,能够更大范围地保障重大疾病!
   对于购买保单又对产品不满意的客户,我公司还有两个补救办法:
   1.    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有14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客户可以无条件退保
   2.    半年内,针对重大疾病的产品,客户不满意的还可以把该产品转为其它养老等产品,享受对应产品的另外保障侧重点
   总之,我给朋友的建议,不管要购买哪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有的保险公司已经停售了),本月底以前购买肯定比8月以后购买的性价比高,划算!也许有的朋友觉得现在买重大疾病的保险为时过早,等到四十岁以后再买也不迟!其实不然,我们姑且不说早买多了这十多年的风险保障,单从所缴纳的保费数字总和来看,四十岁以后所交纳的保费比三十岁交纳的多,年龄越小越便宜。更何况三十岁以后人的健康状况开始下降,如果四十岁身体出现了不良的状态,可能保险公司就会拒保了!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它不会在风险已经降临的时候雪中送炭,只会在风险还没有来临的时候根据大数法则分摊风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数据,人一生中得重大疾病的概率为72%,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在60岁以后才得上的,这个时候大多数人已经退休,公司的团体保险外服等等已经不再提供保障,社保的特点又是广覆盖,低保障,提供的保障对治疗手段以及用药方面又有诸多限制,所以一份给付方式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更何况,我们公司的重大疾病产品还有“期满利益”,对那些比较幸运一直都没有重大疾病的人,得到了几十年的风险保障以后,到一定期限以后还可以连本带利地把这笔钱拿出来养老,何乐而不为呢?
   我们公司很多同事听到要停售的消息以后,纷纷向自己的家人朋友推荐这个产品,并计划给自己再加一点保额,我也向多个要好的朋友推荐了
   PS:解释两个名词
   给付型保险:不同“补偿型”,补偿型最典型的就是社保,说得直接点就是“报销”,依据治病实际花费一定比例报销,所有的理赔全部加起来也不能超过实际花费。我们公司“给付型”的特点是只要符合条件的理赔,就把事先约定的数额理赔给客户,至于客户为了治病到底花费了多少,怎样花的一概不管,而且与其它的险种以及其它公司的保险不冲突,互不干扰
   期满利益:我公司重大疾病的保障期限是从购买起到80周岁,如果80周岁还没有发生过理赔就把保险金额和红利返还给客户,80周岁以前如果觉得自己不会得重大疾病了也可以根据当时的保单价值把钱取出来养老使用。
   愿意和关注保险行业的朋友交流并提供专业服务!Email:darrenfu@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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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3 18:46:08 | 只看该作者
看不懂....先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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