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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任宣言及2010年度二手版版规 ——2010年12月4日 启用。 [打印本页]

作者: 标答菌    时间: 2010-12-3 20:44
标题: 上任宣言及2010年度二手版版规 ——2010年12月4日 启用。
本人上任虽已十余日,虽众车友要求发表上任宣言,但因时间所迫及版规的修订情况,直至今日才正式亮相,甚是惭愧。
首先,感谢刘影的赏识与空军的信任,予以我此任,我才得以有为众车友及BH的建设献上绵薄之力。
本人才疏学浅,对论坛建设有意见,或者对本人工作有意见者,都可以联系我。我会虚心接受,但不会屡教不改。
可能限于时间,并不能贴贴进行检查。若发现不和谐现象,也可PM我。本人免费专业承包二手版管理删帖禁言业务。
大家皆为车友,论坛也是我们休养生息之所,所以论坛和谐良好的氛围也靠大家共同营造,希望大家从自己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当然,身为版主,我也会身体力行。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下面发表新版规
作者: 标答菌    时间: 2010-12-3 20:46
本帖最后由 标答菌 于 2011-6-13 11:56 编辑

起点论坛二手版块相关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已更新)

以下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从2010年12月4日起实行,请广大车友配合!
希望各位朋友在以后的交易过程中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以积极和阳光的态度处理出现的问题。但若之后有车友在交易过程中涉及不诚实、不道德、不合法等违规行为,我们将讨论后严惩,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1、请规范您所出售、交换物品的详细信息!
出售或交换物品信息中请务必说明以下要素:物品名称、出售价格、使用时间、物品来源、物品说明以及清晰图片。
照片最晚在发帖后12小时内补齐,其他要素需在发帖时具备。若超过时间且无法说明原因,将做删贴或禁言处理。
删帖时,一般会同时短信告知理由。若有疑问,可短信版主求解。若被删贴后,继续开贴出售,但不补充所缺要素者,将予以禁言处理。
出售时,对于一些介绍条理清晰,并附有对买家有参考价值消息的卖家,会有适当加分、评价,对帖子进行变色等奖励。照片应需真实反应商品瑕疵与整体面貌。
若一次性出售的商品过多,并不强求全部清晰大图,但是每件商品都需提供一张及以上照片。
一般不建议以链接代替图片,若要发链接,请确认所发链接在未注册的情况下可看到照片,否则亦以未上图论处。

2、请勿将此版块作为商家的销售平台,原则上不允许出售全新或变相出售全新产品(包括所谓99新)!本版将严格禁止商家或淘宝卖家借此平台出售其商品,以及相关宣传。一经发现,我们将做出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特殊情况下出售的全新物品(如本人所得比赛奖品),请先与斑竹沟通,同意后方可出售。未经允许而擅自出售者,将做删帖、禁言处理。严禁买、卖方使用马甲发贴交易,斑竹一旦发现将屏蔽其帖子,若屡次发贴违反2手版版规则可直接删除帖子,直至封其ID及IP。


3、代为他人出售或交换物品的车友需要对您的行为负责!

4、出售或交换贵重物品前请慎重考虑,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误会。

5、每季度我们会对经常出售物品的卖家做出统计,向大家表扬下信用好、出售物品保养好、价格具有竞争力的优秀卖家,以鼓励和方便优秀卖家,同时保证此版块长期良好运作。

6、任何贴内,严禁搭车现象。若在他人贴内,出售或求购相同或相近商品者,将予以禁言处理。

7、对于所有用户,尤其是新注册、未能在二手版发帖的用户,请注意回复质量。若短时间,在多个帖子内进行无意义灌水(如“好东西”、“帮顶”、“……”),将会有扣分处罚或禁言。

8、请注意自己的言论,禁止对他人进行明显的辱骂及谩骂。请用户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若对于他人物品有鄙陋、恶意评论者,予以惩罚。(It is said that those who are so ignorant that dare to say foolish words will end up with serious punishment.)

9、对他人物品的价格,应有客观公正的评价,禁止以山寨或曾出现的二手价、特价为由,要求卖家以低价出售。较大幅度砍价,应直接联系卖家,请勿在贴内直接进行,以免对卖家产生不利影响。

10、卖家开贴时,应避免短期内重复发帖出售相同物品的情况发生。

Last but not least: 版规是用于使车友愉快、高效进行交易而存在的,请大家务必遵守,切勿以身试法。

作者: 阿翔123    时间: 2010-12-3 20:57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ysyhljt    时间: 2010-12-3 21:08

作者: ysyhljt    时间: 2010-12-3 21:10
3楼的头像不雅哦
作者: 暖瑟    时间: 2010-12-3 21:11
版主我们需要沟通下
英文部分很给力...
作者: hikmat    时间: 2010-12-3 21:23
dare to say ....
作者: 刘影    时间: 2010-12-3 21:34
勿以恶小而不为   勿以善小而为之···
阿翔123 发表于 2010-12-3 20:57


帅哥请把你的头像改掉,24点后未改禁id。
作者: 蓝电    时间: 2010-12-3 21:50
4L也有个红黄牌啊?
是为啥呢?

BH的二手版块是我见过的最好的一个二手版
不像C* 经常一堆人骂街
最近 奥巴马版主 很认真 很给力
支持!!
作者: 标答菌    时间: 2010-12-3 21:51
4L也有个红黄牌啊?
是为啥呢?

BH的二手版块是我见过的最好的一个二手版
不像C* 经常一堆人骂街
最近 奥 ...
蓝电 发表于 2010-12-3 21:50

因为版规第七条
作者: 阿翔123    时间: 2010-12-3 21:54
巴马哥哥,我被屏蔽头像了···
作者: ninja2k8    时间: 2010-12-3 22:11
好严格啊!新官上任三把火,呵呵,大家要注意言行啦!
作者: enen    时间: 2010-12-3 22:50
4L也有个红黄牌啊?
是为啥呢?

BH的二手版块是我见过的最好的一个二手版
不像C* 经常一堆人骂街
最近 奥 ...
蓝电 发表于 2010-12-3 21:50


确实 CB的2手区实在是不敢去 太吓人 连地区歧视都有 。
作者: mickey0122    时间: 2010-12-3 22:53
版主头像有藐视友国领导人之嫌
作者: 刘影    时间: 2010-12-3 22:55
巴马哥哥,我被屏蔽头像了···
阿翔123 发表于 2010-12-3 21:54


3楼回复是我屏蔽的,之前论坛因为某些图片在回帖出现而被屏蔽,所以为了避免再出现这样的情况,请大家注意使用图片,有些东西私下交流就可以了
作者: 阿翔123    时间: 2010-12-3 23:15
回复 15# 刘影


    服从指挥···坚决维护论坛精神文明建设··
作者: neofire    时间: 2010-12-3 23:35
支持版主
顶~~~
作者: GiantKhan    时间: 2010-12-3 23:40
奥巴马 is watching you!
作者: 公路小子    时间: 2010-12-3 23:45
建议斑竹大人就改名巴马哥哥吧~亲民点~这么长串数字太随意了~
作者: 浪千里    时间: 2010-12-3 23:46
进来看看新版规,顺便灌灌水,帮顶,支持。。。。。。
作者: 晓通    时间: 2010-12-4 00:47
这个必须顶~有规矩才行~大家都遵守游戏规则才是王道~
作者: 标答菌    时间: 2010-12-4 07:50
巴马哥哥,我被屏蔽头像了···
阿翔123 发表于 2010-12-3 21:54


你被隐蔽啦
作者: 标答菌    时间: 2010-12-4 07:53
版主头像有藐视友国领导人之嫌
mickey0122 发表于 2010-12-3 22:53


这个有必要说明一下的是
我的头像其实不是Obama
而是DRRR的Simon
[attach]342023[/attach]
作者: 捷安特哥    时间: 2010-12-4 09:02
我喜欢你的头像
你喜欢我的吗?
作者: petermice    时间: 2010-12-4 09:03
我喜欢你的头像
你喜欢我的吗?
捷安特哥 发表于 2010-12-4 09:02



    我看成
我喜欢你的头
你喜欢我的吗?
作者: warmwinter21    时间: 2010-12-4 09:26
我是一只小菜鸟
作者: 骑车健身    时间: 2010-12-4 19: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骑车健身    时间: 2010-12-4 19: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标答菌    时间: 2010-12-4 19:47
回复  骑车健身


    不敢管谁做版主;奶奶的;我希望大家一视同仁;;
骑车健身 发表于 2010-12-4 19:39

一视同仁的意思是不是根据版规第八条需要将这条回复和谐掉?
作者: 骑车健身    时间: 2010-12-4 19: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骑车健身    时间: 2010-12-4 19: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标答菌    时间: 2010-12-4 19:56
回复  骑车健身


    不敢管谁做版主;奶奶的;我希望大家一视同仁;;
骑车健身 发表于 2010-12-4 19:39


8、请注意自己的言论,禁止对他人进行明显的辱骂及谩骂。
作者: 骑车健身    时间: 2010-12-4 20: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iamdb    时间: 2010-12-5 11:23
It is said that those who are so ignorant that dare to say foolish words will end up with serious punishment.
很到位!
作者: 54910261    时间: 2010-12-5 11:53
来顶顶
作者: Hawl    时间: 2010-12-6 09:43
已学习。
作者: 贝多芬    时间: 2010-12-6 10:10
已膜拜。。。。
作者: 空军    时间: 2010-12-6 12:56
进来支持!  

版规有原则, 版主辛苦
作者: nicolehe    时间: 2010-12-6 13:12
难道搭车收购也算在被禁止的搭车行列?
作者: 空军    时间: 2010-12-6 17:11
本帖最后由 空军 于 2010-12-6 17:14 编辑

不要钻空子, 不要以身试法,哈哈

别人开的帖子,你不征得同意,怎能搭车呢?

发个帖,开个帖,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嘛。  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
作者: nicolehe    时间: 2010-12-7 08:40
如果收的是同样一个东西,那不是节约论坛资源,减少重复帖子嘛
作者: 空军    时间: 2010-12-7 23:18
回复 41# nicolehe


  那是你的认为啊!

我们可不这么想,我们还是讲可以讲的规则,方便大家,不是方便个人
作者: 刘影    时间: 2010-12-7 23:31
如果收的是同样一个东西,那不是节约论坛资源,减少重复帖子嘛
nicolehe 发表于 2010-12-7 08:40


尊重发帖人,搭车事实上形成了对楼主的竞争,而且是有些“敲边”的意思,不够光明正大,一个帖子里面出现多个卖家或是多个求购者,容易产生交易纠纷。

为了交易和管理方便,规定,一个帖子只能由楼主发布二手供求信息,其他车友濑回应。换句话说,也就是不允许搭车。
作者: jiangrm    时间: 2010-12-8 21:04
规则很到位
作者: thomasyellow    时间: 2011-1-1 20:16
额。。不过我觉得还是轻松点比较好。。不要像CB动不动就被屏蔽掉了。。
话说原来有个好玩的事情,就是有个纠纷贴发出来了,恰好是对我朋友的,我就先围观吧,结果发现我朋友迟迟不出现,我想即使真的做得不对也不用装孙子装成这样啊。然后我QQ联系他,他回了我一个:我CB的号被封了啊,现在都不怎么去了。具体情况反正也挺囧的,呵呵~
作者: 零零    时间: 2011-2-22 14:32
新人过来学习一下版规,以免犯错~~
作者: jaredj    时间: 2011-2-26 14:31
我买了建大1047的1.9齿胎,装在车架上居然蹭车架。。只骑了2公里,也算是9.99新,想这里卖,这种情况怎么办啊?触犯版规吗?
作者: 孤独的飞翔    时间: 2011-3-6 15:39
不错。
作者: 液体状态    时间: 2011-4-9 18:03
为了卖车 我容易么我~
作者: yourci    时间: 2011-5-8 20:51
我想卖一条在迪卡侬买的骑行裤
买回来一次也没穿 但是不想要了 可以在这里出不?
作者: angelkissf    时间: 2011-5-11 10:46

作者: 283689431    时间: 2011-12-5 14:37
这个板比CP强,新来的一直没法过什么言,对于该帖,还是要顶,顶CH
作者: s700    时间: 2012-1-8 09:43
认真学习版规         
作者: 爱兮    时间: 2012-4-26 22:28
此帖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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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own    时间: 2012-5-11 21:55
呵呵   这个轮胎管理的真的很严格啊~   这样也好   规范嘛~~~
作者: kksmile    时间: 2012-10-16 22:57
标答菌 发表于 2010-12-3 20:46
起点论坛二手版块相关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已更新)

以下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从2010年12月4日起实行,请广 ...

替车友咨询下斑竹,违反“6、任何贴内,严禁搭车现象。若在他人贴内,出售或求购相同或相近商品者,将予以禁言处理。”这条规则,处罚形式是禁言,那处罚力度是?车友知错了,迫切想回到这个平台和大家一起交流,我来帮忙问一下政策。
作者: 标答菌    时间: 2012-10-16 23:00
kksmile 发表于 2012-10-16 22:57
替车友咨询下斑竹,违反“6、任何贴内,严禁搭车现象。若在他人贴内,出售或求购相同或相近商品者,将予 ...

搭一贴禁一天
作者: 大灰狼    时间: 2013-4-15 09:18
哈哈,第一次来不知道发帖
作者: Vincent_xfy    时间: 2013-6-4 23:15
支持这些规则,营造良好的二手装备交易环境~~~
作者: hyunyong2008    时间: 2013-7-4 17:37
学习了
作者: zxc1111    时间: 2014-9-2 14:51
仔细看看论坛规则!!!!
作者: 枫行天下    时间: 2014-11-11 12:57
哈哈
作者: wenzhe    时间: 2015-3-13 17:16
支持一下
作者: goodman    时间: 2015-4-4 16:06
如何删掉自己的帖子?
作者: 世俗D眼    时间: 2016-10-11 14:28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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