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组别为公路大组赛,不允许山地车、躺车以及计时(TT)车报名;
●山地组别允许山地车辆以及小轮车、休闲车等非公路变速自行车报名;
●所有参加车辆在当天必须通过安全检查才能参加比赛;
●每人每天限报一个赛项,不可重复报名;每人最多报2个不同天次的比赛项目。
(二)总则
1.执行规则
比赛将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中自协规则执行。
2.比赛检录
2.1 每项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比赛检录区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2.2 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号码、赛项等,如发现有更改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2.3 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
2.4 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3.竞赛规则
3.1比赛出发:
3.1.1 以检录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3.1.2 如比赛总体人数较多,则每项比赛间间隔出发,每项比赛按原赛项分别计时、裁定、排名及奖励。如公路男子R1、R2组人数较多,无法在一般时间内完成比赛,则两项比赛间隔发车;此时可能R1组并未完成比赛,R2就出发比赛,出现R1、R2组同时在赛道的情况,但计时器将分组计时。
3.2组别合并:
3.2.1 如果在比赛中一个组别(公开组除外)报名人数少于10人,则合并到其他组别的赛事进行比赛,比赛距离和成绩分别计算,依旧按原组别奖励。例如:报名参加女子组比赛的人数为8人,则此8人不单独进行女子组的比赛,而是和中年组比赛合并进行,比赛距离及成绩依旧分别按女子组和中年组计算,分别确定名次、裁定成绩及给予奖励。
3.3成绩裁定:
3.3.1 本届嘉年华采用人工计时为主的判定方法。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3.3.2 本次比赛各组别组取成绩最好的前3--8名给于奖励,具体办法见第六大项的奖项设置部分。
3.3.3 如果在比赛中一个组别(团体组除外)参加人数少于10人的,名次则只取前3名,如果参加人数少于3人的则该组别取消。
3.3.4 如果在比赛中一个组别(团体组除外)参加人数多于150人的,则分成2组进行比赛。名次与奖品分开2组计算。
4.个人公路赛/团体赛规则:
4.1 如出发时有缺席者,按实际到达人数出发,场别不变。
4.2 比赛中不准许从第三者那里借用或交换备用车辆与零件,不能从第三者那里获取食物饮料的补给,不能得到在第三者处得到任何帮助,不允许不参加该组别的同队队友陪骑。
4.3 计时制,以到达终点用时录取名次,每项比赛计前8名用时及成绩;用时少者排名靠前,表示成绩优胜。
4.4团体组至少有1名女选手参加,否则没有团体成绩。
4.5 团体成绩为同一队最后1名通过终点选手的时间,总合时间最短的为优胜。如多个组团体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根据队员内完成时间最少的一名队员成绩来排名,如有同队有2名或以上选手被DNF,则该队没有名次
5.DNF规则
5.1 本次比赛只有公路组设立DNF时间,其他组别没有DNF时间,但是被第一名选手套圈者仍将会被DNF。
5.2 公路精英组的DNF时间是3分钟,每一圈的第一名选手通过终点后的3分钟后,没有通过终点的选手将停止比赛离开赛道。
5.3 告知裁判自动放弃退出比赛的选手也将成为DNF。
5.4 裁判考虑到选手的安全性以及赛事的正常进行,可以灵活的判断比赛是否DNF,并且修改DNF时间,以及对某些组别设置DNF时间。
6.比赛仲裁
6.1 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6.2 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长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总裁判仲裁结果为终审制,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7.裁判员
7.1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地方协会裁判组成,赛事技术总监由组委会指派。
8.其他规则
8.1 比赛中为保证选手的安全,比赛者必须佩戴头盔、手套,公路个人组和团体计时赛只限公路车辆参加,山地车、休闲车以及公路计时车(包括部允许使用计时车轮祖,如封闭轮等)都不能参加,否则将不能参加比赛。邀请组例外。
8.2 任何组别的比赛中选手都不能跟在裁判摩托车,技术服务车等工作车辆后面骑行。
8.3 比赛中不得抄近道、不得漏跑圈数,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特别在耐力赛中不得携带其他组别的接力袖章比赛,一经发现成绩作取消处理。
8.4 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的场合时可以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通过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8.5 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
8.6 比赛中选手离冲刺点和终点200米时,每位选手按照原路线骑行,不允许变更骑行路线(不包括特殊情况如有人摔车等)。
8.7 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自己时,自身体力或技术不及的情况下需让出行驶路线,不得故意阻挠对方。
8.8 以上影响正常比赛的行为,裁判有权警告、制止甚至取消选手的比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