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一年多前的那次冲动,也是发生在超市,松江大学城文汇路的超市,为了帮某超市抓小偷,我选择了超市里的板凳砸向那个正夺路而逃的小偷,事后他鼻梁断裂,而我却被学校认定为“防卫过当”,勒令离开工程技术大学,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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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背后过去的话,应该抓着衣领踢膝盖后面吧,不要抱着对方,抱着对方,到霉的是自己
不过,现在的法律全是对犯人有人权,良民是没人权的,所兴当时打狠点了事
另:说其是精神病我看不像,就像是过来找事的,做案工 ...
小白 发表于 2010-2-26 11:59


做好事 就值得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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