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kalakala于2008-06-16 21:39发表的:
谢谢ym221479
其实第一份就是一个入职奖金,干完合同就算了,不到期辞职还是要把钱吐出来。
NND,上了贼船啊,怎么没想到人厚道了会被HR暗算。公司负责HR和人事的人真是没法说
引用第4楼ym221479于2008-06-16 21:41发表的:
要不明天帮你打电话问下。。。好久也没有和哪位客户联系了。。。(*^__^*)
引用第7楼kalakala于2008-06-16 21:46发表的:
你是做HR有关项目的?呵呵,谢谢哈。IT?HR模块的?
引用第10楼Ark于2008-06-17 21:13发表的:
lz又跳了? ibm呆的不爽? 基本上和hr斗,都是妥协的结果。这个圈子就那么点大,搞大了谁都不好看..
引用第9楼ym221479于2008-06-17 20:02发表的:
lz,今天问了下客户,他说这样的情况还是要具体看当时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呵呵,还是打12333询问下吧
引用第2楼559于2008-06-16 21:37发表的:
1.前面一部分我没看懂
2.不存在什么新法旧法问题
引用第14楼599于2008-06-18 09:31发表的: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你的回答也太。。简洁了。至少我没理解。
引用第17楼小白于2008-06-19 12:02发表的:
我倒想问问,合同到期了,是不是能一走了之?还是之前要说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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