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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没有律师或者懂新劳动法的朋友? [打印本页]

作者: kalakala    时间: 2008-6-16 21:19
标题: 有没有律师或者懂新劳动法的朋友?
  有没有律师或者懂新劳动法的朋友?
有个情况咨询一下:我于2007年初,新劳动法发布之前跟公司签了合同,月薪xx元,总期x年;额外有一条是公司在我入职的前两个月,每个月额外付给我**元现金(需要扣税),作为入职奖金。如果我在此合同到期之前离开的话我将全额返还这笔钱。然后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然后在前些日子我又花了公司一笔钱上课,同时给公司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就是从培训结束后继续工作两年。那么请问现在我辞职的话需要赔偿多少钱?第二份钱我知道是肯定要赔偿的,因为这个是第三方的培训有发票,符合新劳动法的索赔,问题是,入职奖金这笔钱我需不需要赔偿?

非常感谢!
作者: ym221479    时间: 2008-6-16 21:30
第一份应该还是需要赔偿的,第一份的合同并没有终止,在新劳动法颁布之前的合同是按照生效前的老合同法为判别依据的,新合同法不对其具有约束能力!

貌似是这样,我也不大肯定,最近几个月在弄一个和劳动法稍微有点边的项目,和几位很有经验的人事聊过几句!呵呵,lz最好还是打电话询问各个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寻求援助!
作者: 559    时间: 2008-6-16 21:37
1.前面一部分我没看懂
2.不存在什么新法旧法问题
作者: kalakala    时间: 2008-6-16 21:39
谢谢ym221479

其实第一份就是一个入职奖金,干完合同就算了,不到期辞职还是要把钱吐出来。

NND,上了贼船啊,怎么没想到人厚道了会被HR暗算。公司负责HR和人事的人真是没法说
作者: ym221479    时间: 2008-6-16 21:41
引用第3楼kalakala2008-06-16 21:39发表的:
谢谢ym221479

其实第一份就是一个入职奖金,干完合同就算了,不到期辞职还是要把钱吐出来。

NND,上了贼船啊,怎么没想到人厚道了会被HR暗算。公司负责HR和人事的人真是没法说


要不明天帮你打电话问下。。。好久也没有和哪位客户联系了。。。(*^__^*)
作者: 漫游的熊    时间: 2008-6-16 21:41
欢迎拨打12333...
作者: kalakala    时间: 2008-6-16 21:45
同时顺道咨询,入职的时候公司给的offer和签订的合同上写我是xx级别的,但是过了几个月他们说弄错了又要我改签了一份YY级别的,当然薪水没有变化,同时HR他们承诺这个不会影响以后的任何事情,我当时天真的就信以为真了,NND,到了今天发现,老子薪水到了XX级别的封顶了,但是要到YY级别还要继续等很久,忍不住了,要走!现在想来,公司当时给我更改这个级别是否合法?我是在上面签了字了的,但是原来的那一份我留有复印件和电子档案
唉,怎么算也算不过公司啊。妈的,真得不爽了这次。妈的,要赎身!
作者: kalakala    时间: 2008-6-16 21:46
引用第4楼ym2214792008-06-16 21:41发表的:



要不明天帮你打电话问下。。。好久也没有和哪位客户联系了。。。(*^__^*)

你是做HR有关项目的?呵呵,谢谢哈。IT?HR模块的?
作者: ym221479    时间: 2008-6-16 22:43
引用第7楼kalakala2008-06-16 21:46发表的:


你是做HR有关项目的?呵呵,谢谢哈。IT?HR模块的?


没有,我是it的,只是项目里面涉及到一点关于劳动合同的东西,我问的对方也是单位里面弄劳动合同的,也不算是什么很专业的人事!如果想得到最权威的答案,就想lss哪位朋友说的,打12333,找正真的专家了
作者: ym221479    时间: 2008-6-17 20:02
lz,今天问了下客户,他说这样的情况还是要具体看当时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呵呵,还是打12333询问下吧
作者: Ark    时间: 2008-6-17 21:13
lz又跳了? ibm呆的不爽? 基本上和hr斗,都是妥协的结果。这个圈子就那么点大,搞大了谁都不好看..
作者: 小武    时间: 2008-6-17 22:00
河蟹社会,今年多事之秋!
作者: kalakala    时间: 2008-6-17 22:35
引用第10楼Ark2008-06-17 21:13发表的:
lz又跳了? ibm呆的不爽? 基本上和hr斗,都是妥协的结果。这个圈子就那么点大,搞大了谁都不好看..
没跳,跳不起了这次,赔偿金太高了。也谈不上斗,HR曾经欠我一次,这次希望能够互相妥协吧,捞点培训之类的,到明年之前看来不能指望加薪了,只能充电吧。刚考过一门PA,计划考PMP和再考另一个模块的PA,再上一到两个标准课程算是今年的结束好了。和公司斗永,员工远都捞不到什么的,想想公司背后的律师团吧,呵呵。能够做到多学点东西就算了,尽管通货膨胀,工作质量也不敢通胀啊。今天咨询了专业律师,建议我不要挑战公司,呵呵,就当在那里锻炼好了,nnd,明年再议!
作者: kalakala    时间: 2008-6-17 22:37
引用第9楼ym2214792008-06-17 20:02发表的:
lz,今天问了下客户,他说这样的情况还是要具体看当时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呵呵,还是打12333询问下吧
谢谢,下午咨询了一个律师,建议我不要挑战公司,除非赔钱
赔不起,就只好在那里忍了。
作者: 599    时间: 2008-6-18 09:31
引用第2楼5592008-06-16 21:37发表的:
1.前面一部分我没看懂
2.不存在什么新法旧法问题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你的回答也太。。简洁了。至少我没理解。
作者: 捷足先登    时间: 2008-6-18 10:09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第一份的钱是一定要还的.
作者: 小尾巴    时间: 2008-6-18 11:20
引用第14楼5992008-06-18 09:31发表的: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你的回答也太。。简洁了。至少我没理解。
同感同感~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8-6-19 12:02
我倒想问问,合同到期了,是不是能一走了之?还是之前要说一声?
作者: 漫游的熊    时间: 2008-6-19 12:30
引用第17楼小白2008-06-19 12:02发表的:
我倒想问问,合同到期了,是不是能一走了之?还是之前要说一声?
交接要办好,不能到期了莫名其妙的消失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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