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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从27日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觉得在马路上,多多少少还是生命可贵! [打印本页]

作者: 虔虔    时间: 2008-4-29 00:51
标题: 自从27日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觉得在马路上,多多少少还是生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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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27日,晚上5点多的时候,偶朋友开刀郎MOTO带我,因为有正经事要办,所以要去车行买点东西。正好在普陀区的马路上(因为不太熟悉那条路,所以不清楚路名,不过离兰溪路蛮近的),旁边有个小子开LPG,估计是黑车,车上还带一男一女,一个LPG车子竟然坐3个人。开黑车够过分的了,竟然违法带人,还往机动车道上开。

偶朋友开MOTO,蓝牌,也有驾驶证,而且我和他都带头盔。虽然蓝牌是不能带人,不过还是那个小子不对。3个人都不带头盔,还开黑车,估计他没驾照。

昨天就是这样的,在马路上,我朋友本来是在他后面的,但是因为时间紧,我朋友就一下子超过他了。然后他们两个在马路上互相你撩我撩的,我朋友撩了他3次,可能那个小子眼红,嫉妒我朋友MOTO速度很快,又嫉妒我朋友带的是大眼头盔。毕竟刀郎这个车子外观本来就很有个性也很高调。那个小子就趁我们快靠边停下的时候,一下子就加快油门直接故意撞倒了我们。最后,我和朋友连带车一起倒下去。事故就这样发生的。。。。。。

我朋友撞伤了腿,手也擦破了,好在他头盔没擦伤,因为他很迷恋自己的头盔。车子么就是掉了点漆,还好能补漆,其它地方就没什么。至于我么,是坐在车后的,车后坐垫比较高,那小子撞了我们之后,我直接从车上摔下来,撞了头,还好带头盔,所以头没事。也撞伤了右脚膝盖上,周围都是青块,肿得么比馒头还大。我被撞了之后,实在起不来,后来车行很多兄弟一起扶我起来的。扶我坐好之后,我就帮自己清理伤口,浪费掉了一整包餐巾纸都没能止住血,还染在裤子上了。直到回家上楼梯,都是一个一个跳上去的,就差点伤到骨头了。

为了这次的事故,我也教训过我朋友了。在马路上,车子那么多,交通那么乱已经很危险了。不应该去嘲笑人家是开LPG的,也不应该为了一时的骄傲感去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在马路上和别人你撩我撩的。有些男孩子就是太要面子,太喜欢装B,尤其是那些飙车族的人,不管是开MOTO也好,还是开垃圾车也好,都应该要懂得自爱。我爸爸开车虽然也很快,但是他从来不在马路上开玩笑。看到车子前面有人,就会打开车窗让人家先过。看到后面车子按喇叭催催催,他也不会去撩别人,就让个路让他们先过。爸爸说得对:“在马路上不能乱来,要低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现在想想,觉得爸爸说得没错。在马路上就是要低调,不能为了一时的骄傲感去伤害自己的性命,更何况车上那些无辜的人。因为一时的骄傲感不能换来生命的可贵!马路就像一个小社会,只要你一不小心走错弯道,后果必定是惨重的代价!

我朋友也反省过了,也跟我保证以后无论如何都不会再开快车了。不管这次的事故是我们被撞伤了,还是我朋友去撞他们了,都很不应该~他们两个都有错,因为他们那天在互相你撩我撩的时候,难道就没想过,这样子乱来,如果伤了车上无辜的人怎么办?如果真的出了事故,大家的后果会残废,会死掉,那怎么办?这些后果他们都没想过,所以他们都有责任。不过更过分的是那小子直接撞了人之后头也不回,就直接逃了。车行那些兄弟扶好我之后,都一起开着YAMAHA MOTO出去抓他。不过就是有件事令我很奇怪,按动力和速度来讲,都是YAMAHA MOTO领先,抓到他应该是不难的。为什么就会抓不到那个开LPG的小子呢?不过呢,我估计,那个小子既然有十足的胜算把我们撞伤,那他就能有十足的胜算不被我们抓到。可能是撞了我们之后,绕路躲到附近的小区里面躲了一会儿吧~因为在马路上LPG是多得数不清,他们开个LPG能进陌生小区不是难事,保安看到了也不会盘问,以为他们是小区人。但是MOTO在马路上不能经常见到,要进小区都是一个难事。更何况换作是任何人,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出去开车抓人,脑子里当然只会注意到马路上各种来往的车辆,当然不会注意到最不起眼的地方。可能他们忽略了这一点~

唉~~~~伤口包扎过了,肿得还是那么大,走路也是一拐一拐的。不过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很讨厌这种不负责任的男人!那条马路上有装两个电子摄像,我很想搞到这线索,所以很想把这事告诉我爸爸。毕竟凭我父亲的能力,搞到线索是不难的事。不过,如果告诉了我爸爸,他就不会放过我朋友。唉~~~~还是朋友重要,毕竟他也受伤了,也跟我道歉认错了,这次的事故就是给他的一个教训!希望他能改变~下次真的不要再开快车了~~~不过我还是希望老天能让我碰到那个小子,让我碰到我绝对不会让他逃了,肯定要他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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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ony    时间: 2008-4-29 00:56
兰溪路一代比较乱!!!!

路上小心啊
作者: 野蛮小子    时间: 2008-4-29 01:04
怎么不抽他?故意撞人还不抽?虔虔你太客气了...
作者: 虔虔    时间: 2008-4-29 01:07
引用第2楼野蛮小子2008-04-29 01:04发表的:
怎么不抽他?故意撞人还不抽?虔虔你太客气了...

真后悔自己为什么不马上站起来抓他!气死我了!!!下次被我抓到我肯定打他,哼!然后再插眼、封喉、T小D!气死我了!!!还要他赔医药费和修理费!再把他拘留!我诅咒他早点归西天,诅咒他变残废!哼!!!!!!!!!       
作者: 野蛮小子    时间: 2008-4-29 01:13
引用第3楼虔虔2008-04-29 01:07发表的:


真后悔自己为什么不马上站起来抓他!气死我了!!!下次被我抓到我肯定打他,哼!然后再插眼、封喉、T小D!气死我了!!!还要他赔医药费和修理费!再把他拘留!我诅咒他早点归西天,诅咒他变残废!哼!!!!!!!!!       
好残忍...祝你成功!
作者: 水素女    时间: 2008-4-29 01:20
引用第3楼虔虔2008-04-29 01:07发表的:


真后悔自己为什么不马上站起来抓他!气死我了!!!下次被我抓到我肯定打他,哼!然后再插眼、封喉、T小D!气死我了!!!还要他赔医药费和修理费!再把他拘留!我诅咒他早点归西天,诅咒他变残废!哼!!!!!!!!!       


生命是可贵的 诅咒又是···
作者: 750    时间: 2008-4-29 01:31
我一直有个问题:

假设我是骑轻骑的,原来在某起交通事故中无责

但是却是无牌照,非法带人,不带头盔驾驶,非法进入内环线(非沪A)

我违反了其中的任意一条,那么我的承担的责任会不会加重??

有先驱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吗??
作者: 虔虔    时间: 2008-4-29 01:36
引用第6楼7502008-04-29 01:31发表的:
我一直有个问题:

假设我是骑轻骑的,原来在某起交通事故中无责

但是却是无牌照,非法带人,不带头盔驾驶,非法进入内环线(非沪A)
.......
额……这个很难说啊~不过也要罚款的~
作者: 750    时间: 2008-4-29 01:43
引用第7楼虔虔2008-04-29 01:36发表的:

额……这个很难说啊~不过也要罚款的~


呵呵~我是说万一出现伤亡事故,会不会因为自己违章(无照,带人,不带头盔。。。)而加大自己的责任,减小对方的责任呢???
作者: 小江    时间: 2008-4-29 01:55
所以一路平安对谁都受用。不过现在路上的风气很差,开好车的喜欢在城区内加大油门来炫一下,开着破车的看见好车没脾气,只能在非机动车面前呈威风,面对路人寸步不让,看见前面有人群,也要直挺挺的冲过来,弄的一些行动不便的行人走在人行道上进退两难,尤其以皖牌和浙牌为多数。开车如做人,非常明显,有些人哪怕再有钱,再有地位,一摸方向盘就知道这人到底是何种人也~~~~~
作者: 虔虔    时间: 2008-4-29 02:02
引用第8楼7502008-04-29 01:43发表的:



呵呵~我是说万一出现伤亡事故,会不会因为自己违章(无照,带人,不带头盔。。。)而加大自己的责任,减小对方的责任呢???
加大自己责任是会有的~会不会减小对方责任就不知道了,要看对方怎么样了~
作者: 虔虔    时间: 2008-4-29 02:03
引用第9楼小江2008-04-29 01:55发表的:
所以一路平安对谁都受用。不过现在路上的风气很差,开好车的喜欢在城区内加大油门来炫一下,开着破车的看见好车没脾气,只能在非机动车面前呈威风,面对路人寸步不让,看见前面有人群,也要直挺挺的冲过来,弄的一些行动不便的行人走在人行道上进退两难,尤其以皖牌和浙牌为多数。开车如做人,非常明显,有些人哪怕再有钱,再有地位,一摸方向盘就知道这人到底是何种人也~~~~~

恩,说得没错!!!
作者: zhuyu11986    时间: 2008-4-29 02:08
活着就什么都有。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作者: 席慕一文    时间: 2008-4-29 03:23
生命诚可贵,压路要低调
作者: 人妻杀手    时间: 2008-4-29 07:01
低调是美德
作者: scm1219    时间: 2008-4-29 08:44
对对,一个人在马路上晃悠的时候切记(切忌 随便理解吧)两点,一、不要挑衅别人,二、不接受别人的挑衅
作者: 机枪手卡特    时间: 2008-4-29 08:51
T小D   
作者: 江沙28    时间: 2008-4-29 08:57
居然在机动车道上互相挑衅。。。。。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8-4-29 16:04
引用第15楼scm12192008-04-29 08:44发表的:
对对,一个人在马路上晃悠的时候切记(切忌 随便理解吧)两点,一、不要挑衅别人,二、不接受别人的挑衅
三、把别人干倒后,再挑衅
作者: 星雨    时间: 2008-4-29 17:15
刀郎喜欢的 LZ你们违章就别说人家不好 再多戴个头盔也是违章
作者: silencez    时间: 2008-4-29 19:26
现在不在普通马路上飙车了
作者: 游星    时间: 2008-4-29 19:27
最近发觉LZ很倒霉的说
作者: 寒夜梦飞    时间: 2008-4-29 19:35
今天又差点被一个乡下人迎面撞上     
作者: 寒夜梦飞    时间: 2008-4-29 19:36
小丰你怎么又换了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29 20:01
我发现开LPG的人普遍,没什么素质...都很SB
作者: 游星    时间: 2008-4-29 20:54
引用第24楼frank882008-04-29 20:01发表的:
我发现开LPG的人普遍,没什么素质...都很SB
的确,都是不长眼睛的
作者: rs-117拦截者    时间: 2008-4-30 08:55
引用第24楼frank882008-04-29 20:01发表的:
我发现开LPG的人普遍,没什么素质...都很SB
开LPG的只能排SB二号,开TZM的才是SB一号。鄙视TZM,鄙视鄙视严重鄙视......
作者: 狂z冷枫    时间: 2008-4-30 09:26
饿               兰 溪 路            上次我在这条路上骑车   有三个人 坐一辆电瓶车  对我指指点点的  然后我用手鄙视他们  还好我今天心情好  不然   我又要 在马路上出黑脚了     这一脚下去 3个人肯定倒地不起
作者: 天使也爱车    时间: 2008-4-30 10:50
呀~~
作者: 妖刀    时间: 2008-4-30 14:26
所以还是偶老家好。禁止摩托车的。除了变态电瓶车。再非机动车到的都可以秒杀
作者: dick    时间: 2008-4-30 19:18
有个开LPG的还好是从杨家渡码头出来,速度很慢,轻轻碰了我的轮组上,那人非但对不起不说!还逃!!    我一把拉住他可是他加速太快没拉住他。后来我把惹毛了!我锁了前插!加速追上去!最快54.2KM。最后追上他!我一下紧急刹车!他也杀下来了,被我逼在人行道边上没办法,只好道歉!看看那个人也快50岁了。素质如此的差!!我准备报警的!后来看看没什么问题!就放他走了。
作者: dick    时间: 2008-4-30 21:02
现在的人啊·~~~~~~~~~~~~~~·
作者: 游星    时间: 2008-4-30 21:04
今天新民晚报由死人了,开TZM的。江湾镇这边   
作者: cycloneeric    时间: 2008-4-30 21:25
生命无价!
安全第一!
作者: 虔虔    时间: 2008-5-1 01:49
引用第32楼小丰2008-04-30 21:04发表的:
今天新民晚报由死人了,开TZM的。江湾镇这边   
很好~~~~~一个小伙子开MOTO,估计车速度太快,撞到小石头了,所以没控制好!再加上没带头盔,就这样命归西天了~~~~活该`现在的小孩也太不懂事了,才刚16岁的一个小伙子,身份证的墨汁还没干就归西天了~
作者: rs-117拦截者    时间: 2008-5-1 07:29
引用第32楼小丰2008-04-30 21:04发表的:
今天新民晚报由死人了,开TZM的。江湾镇这边   
活该,现在的TZM是SB的标准配置了,一辆手数不明的N手破车,一个猥琐的骑士,一件花哨的外套+一条廉价牛仔裤,已经成了SB一族的标准配置.以后就叫他们标配SB好了.
衷心的祝愿这群标配SB早点死光光,省得看到他们像群臭虫一样在大街上乱跑,看着就恶心......
作者: heian    时间: 2008-5-1 09:39
可憐的 虞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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