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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要投诉CYM1497! 管事的进来 [打印本页]

作者: san871009    时间: 2008-4-12 00:57
标题: 我要投诉CYM1497! 管事的进来
  我是sam871009的马甲。之所以注册马甲是因为今天CYM1497把我禁言了。
我投诉他滥用职权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天无意中逛到水区,翻看老贴,发现了小黑发表的题为“结婚散礼盖大楼”
已经400多页了,看了页面中的活动,直接翻到了最后一页,虽然活动已经结束但是发现阿官,星雨还有死人也疯狂等人灌水灌的厉害虽然我也知道这是去年的贴,可是想这么多人可以灌我为什么不可以!
截止被禁言共灌了5页

禁言后翻看版规,发现了CYM1497绝对的就是滥用职权
首先我灌水的这个版是水区,何来恶意灌水之说?就算我翻去年的老贴,又怎么样,这个贴本身就是个水贴,意义在于小黑纪念结婚,虽然已经过去挺长时间,我就算是翻出来纪念纪念也不行?何况是一个已经有400多页的帖子?
小黑组织盖楼,400多页你不管,我就回了5页你就禁我言?而且我最恨的就是CYM1497连警告也没警告我,直接禁言我,这算什么?

此版块的版规说的很明白,只要不涉及政治就么问题,凭什么在水区灌水还要禁言!!

最后,我想说一下,你禁我言之后口气是不是强硬了点啊?
“NND尽感这样灌水,再让我看到老子我毙了你  
  
这个是你写的吧?我想做人还是低调的好
作者: 野蛮小子    时间: 2008-4-12 04:43
他没错,你有病...
作者: lx93    时间: 2008-4-12 08:29
引用第1楼野蛮小子2008-04-12 04:43发表的:
他没错,你有病...
不和谐了
作者: 江沙28    时间: 2008-4-12 08:45
和谐和谐

斑竹按版规办事,但不能出口伤人啊
作者: 江沙28    时间: 2008-4-12 08:47
灌水有灌水的规矩,不是说灌水区就可以肆意乱来的

要说为什么禁你,原因就是你扰乱版面

因为你灌的那个没有意义
作者: san871009    时间: 2008-4-12 09:24
引用第1楼野蛮小子2008-04-12 04:43发表的:
他没错,你有病...
论坛的人都是这个素质?还贵宾?
引用第4楼江沙282008-04-12 08:47发表的:
灌水有灌水的规矩,不是说灌水区就可以肆意乱来的

要说为什么禁你,原因就是你扰乱版面

因为你灌的那个没有意义

肆意乱来?扰乱页面?
我说的很清楚,那本来就是个大水贴,我只不过继续灌了些.这就叫乱来?还能称的上扰乱页面?

灌水本身就是一件没意义的事,怎么能说我灌的那个没意义?那你的意思是,之前400多页灌的那些就是有意义的?而我灌就是没意义?
作者: san871009    时间: 2008-4-12 09:34
我说他滥用职权,完全参照论坛总版规和分块版规!
我完全没有违反上述2个规定当中的任何一条
既然没有违反那就为什么要处罚?
作者: 奇迹家族    时间: 2008-4-12 09:51
许霆案之BH版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13:08
LZ能否提供原帖地址.我先看下.

毕竟第3放解决会比较公正
作者: san871009    时间: 2008-4-12 13:33
已经消息你了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13:39
整件事情我调查过了,分析如下:
1 参考水区规定,发现并没有禁止挖坟以及对于盖楼的相关规定.可以说LZ是小小打了一个擦边球.
2 但是对于LZ所发内容根据我发的规定来看还是有一定违背的.http://bbs.bikehome.net/read.php?       tid=55919&keyword=%BF%D8%D6%C6
3 对于活动结束还有人灌水一说我的看法是正是由于水区管理上还不完善,所以新加了一批斑竹.同时请LZ注意,在 你之前的最后发言是庆仔于20071111发的.同时看小白的水区版规发布的时间是20071017,并且有1个月时间的适用.在次期间发生的种种可以说是在一个管理制度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LZ的发言是在水区补充规定出台后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水版精神.
4 对于CYM1497的语言比如"NND" "老子" "毙了你"之类的确实不妥,不应该因为自己是斑竹就可以以这种口气对人家说话.尽管某种程度上说斑竹是管理者.
5 对于这样尚没有明确涉及水版禁止的帖CYM1497在没有先警告,屏蔽单帖等手段下直接做出了禁言的判决确实有所草率.

总结如下:
1 水区灌水质量要靠大家共同维护,这很大程度上要靠各位自觉遵守.所有的处罚只是一种手段.
2 尽管有些帖存在争议,但是本着宽容大度 严谨和谐的原则,斑竹在处理之前应该考虑清楚.更不能随便暴出粗口.
作者: san871009    时间: 2008-4-12 14:06
实在抱歉,水区版规确实没怎么注意!谢谢楼上对于整件事的分析,很公道
鉴于此我也不再说什么
作者: 野蛮小子    时间: 2008-4-12 17:13
哼.真好笑,版主也是人.贵宾也是人.说你有病就是没素质.
NND尽感这样灌水,再让我看到老子我毙了你..
这句话你知道CYM1497是抱着怎么样心情写的么?我想是开玩笑的意思
LZ没有怎么上过网吧?常聊天么?如果你朋友哪天跟你聊天的时候开玩笑说了一句fuck off...
那也是不是很没素质?自己去想吧..
作者: 小黑    时间: 2008-4-12 17:33
跟我挂上钩了,斑竹该怎么处理应该尊重斑竹,但是有时候玩笑不能乱开,谁都不希望随便冒出这么一个"老子",这是对他"妈"的不尊重(不要连起来读,我不是骂人 )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17:56
引用第12楼野蛮小子2008-04-12 17:13发表的:
哼.真好笑,版主也是人.贵宾也是人.说你有病就是没素质.
NND尽感这样灌水,再让我看到老子我毙了你..
这句话你知道CYM1497是抱着怎么样心情写的么?我想是开玩笑的意思
LZ没有怎么上过网吧?常聊天么?如果你朋友哪天跟你聊天的时候开玩笑说了一句fuck off...
那也是不是很没素质?自己去想吧..
你觉得斑竹在处理这样比较严肃的事情上面应该是抱以开玩笑的态度吗?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17:59
引用第15楼天乐2008-04-12 17:56发表的:

我认为CYM1497版主在此却实是滥用职权了
对有“一定违背”的处罚过于严重
尤其是"NND" "老子" "毙了你"之类的语言存在不尊重当事人的事实
作为版主处理问题应该本着对事不对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和谐管理论坛
是的,直接过于严重了.
作者: 野蛮小子    时间: 2008-4-12 18:02
引用第14楼frank882008-04-12 17:56发表的:

你觉得斑竹在处理这样比较严肃的事情上面应该是抱以开玩笑的态度吗?
他和你一样.刚做版主不久..难免犯点错误很正常.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18:08
引用第17楼野蛮小子2008-04-12 18:02发表的:

他和你一样.刚做版主不久..难免犯点错误很正常.
这点我完全同意你.是人都会犯错.

但是既然犯了错误那是否应该弥补或者至少承认下以后改进呢?
事实是两方都有不对,何必要只对着LZ呢?
作者: 野蛮小子    时间: 2008-4-12 18:35
我没有针对楼主...当然CYM1497也有错.
但我感觉楼主在站务留言这个板块里来个投诉贴....搞得要让全世界人都知道一样...
这种事如果要说可以直接向管理员报告啊...
不知道多少个潜水的.看热闹的.都已经看过了.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18:49
引用第19楼野蛮小子2008-04-12 18:35发表的:
我没有针对楼主...当然CYM1497也有错.
但我感觉楼主在站务留言这个板块里来个投诉贴....搞得要让全世界人都知道一样...
这种事如果要说可以直接向管理员报告啊...
不知道多少个潜水的.看热闹的.都已经看过了.
是的,这一点我确实没有想到.
不过LZ可能也是一时冲动,就类似于之前黑皮的帖一样.
所以大家其实在做事之前还是要考虑清楚.
作者: 游星    时间: 2008-4-12 21:12
我来了,对与san871009,我不想多说什么了。我的语言确实过分了点,但是看到你这样的回帖,我当时的火气不知道有多大。还是寒夜梦飞提醒我呢?说啥有人发神经,我去看了小黑的帖子。前几夜还可以,到后面我根本看不下去,我想san871009自己心里最清楚了!     
作者: 游星    时间: 2008-4-12 21:15
当然如果各位其他版主认为我不能胜任,我当然也愿意接受处罚。但是对于你san871009肆意灌水我理应当要让你禁言了。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21:18
引用第23楼cym14972008-04-12 21:15发表的:
当然如果各位其他版主认为我不能胜任,我当然也愿意接受处罚。但是对于你san871009肆意灌水我理应当要让你禁言了。
你知道禁言已经是仅次于直接删帖的最高处罚吗?

之前有类似于警告之类的措施吗?
作者: 游星    时间: 2008-4-12 21:23
引用第24楼frank882008-04-12 21:18发表的:

你知道禁言已经是仅次于直接删帖的最高处罚吗?

之前有类似于警告之类的措施吗?
那你认为怎样解决比较妥当呢?我想我客服部出生,对于消费者就像论坛的各个会员一样。有各个相对应的处理方式,他的行为我想已经超越一般的界限了。当然我言语是不好听,但决不是冲着LZ来的。我想网络虚拟世界各个人都有,更何况现实中的争论呢!
作者: 寒夜梦飞    时间: 2008-4-12 21:29
引用第1楼野蛮小子2008-04-12 04:43发表的:
他没错,你有病...
同意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21:37
引用第25楼cym14972008-04-12 21:23发表的:

那你认为怎样解决比较妥当呢?我想我客服部出生,对于消费者就像论坛的各个会员一样。有各个相对应的处理方式,他的行为我想已经超越一般的界限了。当然我言语是不好听,但决不是冲着LZ来的。我想网络虚拟世界各个人都有,更何况现实中的争论呢!
具体做法每个人的底线都不同,况且很难找出LZ犯了规定中的哪一条.

我觉得我们当这个斑竹做所有的事情都要大家觉得心服口服.
在直接禁言以前可以先采取屏蔽,PM警告等很多方式.这样大家也不必闹的这么不爽了.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8-4-12 21:38
我认为只有当大家服你这个斑竹了,那才是一个真正的好斑竹
作者: 游星    时间: 2008-4-12 21:39
引用第27楼frank882008-04-12 21:37发表的:

具体做法每个人的底线都不同,况且很难找出LZ犯了规定中的哪一条.

我觉得我们当这个斑竹做所有的事情都要大家觉得心服口服.
在直接禁言以前可以先采取屏蔽,PM警告等很多方式.这样大家也不必闹的这么不爽了.
同意,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你这么说我能理解!
作者: 野蛮小子    时间: 2008-4-12 21:54
好了好了..都别说了不来三啊? 也不要什么投诉什么惩罚什么了..禁言么取消...cym1497也知道以后怎么做版主了吧?
作者: 游星    时间: 2008-4-12 21:58
引用第30楼野蛮小子2008-04-12 21:54发表的:
好了好了..都别说了不来三啊? 也不要什么投诉什么惩罚什么了..禁言么取消...cym1497也知道以后怎么做版主了吧?
知道,野蛮兄   
作者: lindusang    时间: 2008-4-15 08:58
好了.. 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争细节了..不然这里也就快成水帖了...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8-4-15 15:31
这么晚才看到,我说两句
第一,cym1497说的话是不对,做为一版主,说的话起码不能用粗口,特别是在要扣分之类的帖子中
第二,水区不是乱帖帖子的地方,不管是不是政治帖什么的,过量了,应该扣的就扣,应该封的就封
作者: 贝多芬    时间: 2008-4-15 17:55
禁言相当于死刑.现在国家都开始慎重了.别拿生命当儿戏.

你知道80年代判死刑怎么判么?就和有些人当斑竹现在的方式差不多.以剥夺他人的生命来显示自己生命的高贵.

冤死了多少人,知道不.
这种有罪推论的原则早被人类所不齿!

建议枪毙需要2,3个斑竹协商决定.或者组成一个3人以上的"陪审团".

而不是个人喜好来决定.不是只靠版规就可以决定生死,不要忘了还有律师这个职业.

凡是需要死刑的需要"陪审团".投票.被枪毙的人也要有申诉的权利.而不是死了再变成鬼来投诉.


这个符合现在的法律原则.
作者: 车友之家    时间: 2008-4-15 18:22
对版主的投诉建议,我们会作为工作考评对其进行考核,谢谢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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