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6楼blueflame于2007-10-08 12:31发表的:
个人认为不应该乱帖别人的照片,另一个就算是特奥运动员也不能用这样说的吧,大家都是人,更应该关心那个残障的吧
引用第8楼蓝色菲林于2007-10-08 12:31发表的:
如果是活动后的照片贴也就算开玩笑了,这明显是笑话别人的贴嘛,这种人不该在单车界里混,赶紧消失!
引用第19楼小三于2007-10-08 13:13发表的:
我看好我自己的~~~~~~~~
引用第19楼小三于2007-10-08 13:13发表的:
我看好我自己的~~~~~~~~
引用第19楼小三于2007-10-08 13:13发表的:
我看好我自己的~~~~~~~~
引用第19楼小三于2007-10-08 13:13发表的:
我看好我自己的~~~~~~~~
引用第30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4:17发表的:
很好.既然你如此看好自己.那我解决这件事就2种情况了.1 法律.2 暴力
引用第30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4:17发表的:
很好.既然你如此看好自己.那我解决这件事就2种情况了.1 法律.2 暴力
引用第36楼小三于2007-10-08 14:39发表的:
我怕死了~~~~~~``
引用第36楼小三于2007-10-08 14:39发表的:
我怕死了~~~~~~``
引用第40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4:46发表的:
如果你真怕.我倒是算了..我不和心理有障碍的人计较.
如果你这是反话.那说明你还挺硬..如此有种我们出来谈.我不喊任何人.要么你打死我,不然这件事我不会这么算的
引用第46楼小三于2007-10-08 14:56发表的:
大家行动起来呀,不要光在嘴上说说啊~~~~~`
引用第46楼小三于2007-10-08 14:56发表的:
大家行动起来呀,不要光在嘴上说说啊~~~~~`
引用第46楼小三于2007-10-08 14:56发表的:
大家行动起来呀,不要光在嘴上说说啊~~~~~`
引用第46楼小三于2007-10-08 14:56发表的:
大家行动起来呀,不要光在嘴上说说啊~~~~~`
引用第30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4:17发表的:
很好.既然你如此看好自己.那我解决这件事就2种情况了.1 法律.2 暴力
引用第59楼lynn于2007-10-08 15:14发表的:
对于这种人,这样的申诉和这里的舆论力量,根本不会对他有任何压力。
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保存网页,起诉至法院,告其侵犯肖像权和侮辱诽谤。
如此确凿的证据,还需要和他在这啰嗦吗?
引用第60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5:16发表的:
他像老鼠一样,电话,真实姓名,连脸都没有的人..我怎么去起诉呢..唯一知道的是,他开地铁的..如果这样的话,我只有去他们公司一个个找了
引用第47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5:00发表的:
可以..弄准备准备,明年参加残奥会.
引用第63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5:23发表的:
他既然无所谓么,那我也不无所谓这么累的...我倒要去他们地铁公司看看,怎么会找这种素质低下的员工
引用第66楼750于2007-10-08 15:27发表的:
要找他其实简单的很,斑竹把他ip发给电信做的人,如果是adsl,即使是动态分配ip的,电信那边也有记录的,找到他adsl的端口号,然后名字姓名地址就有了,把他的名字的地址发给公安局的人,然后他的照片就有了(拍身份证的时候都登记照片的),任何上网方式比如有线通什么的道理一样的
名字,地址,照片都有的话,那大家就自由发挥吧
当然除非他次次都是网吧上网的
.......
引用第69楼fu17于2007-10-08 15:31发表的:
有更简单的
引用第76楼小棠于2007-10-08 15:40发表的:
道个歉吧,然后把lpg的帖子封掉,一切也就到此为止吧。大家也不是阶级敌人,好好工作,建设祖国。只是以后不要再开这种玩笑了。
小三以后也不要对bikehome有看法,其他车友也不会对你有敌对情绪,这里就像一个大家庭,小三今天就像一个偷了家长硬币出去打游戏机的孩子,然后回家了,大家还是会包容的。
引用第81楼陆地将军于2007-10-08 15:49发表的:
通知
小三,本来就是特奥后备队的!
望周知!
引用第89楼皇帝于2007-10-08 16:55发表的:
小三 出来吧
事情其实很好解决 打个电话给月月 或者让你朋友打也行 事情总要解决的不是吗
引用第73楼胖头鱼月月于2007-10-08 15:36发表的:
谢谢小棠和其他车友费心了..
地铁运营公司 他的手机号码.还有他的车型..我现在都知道了..我还是不想事情弄这么难堪.希望你道歉
引用第91楼思奇于2007-10-08 17:00发表的:
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我觉得小三这次是的确做错了,而且很过分。
现在就看你什么态度和方法处理这个事情了。
大家也不要过于激动,凡事都是好商量能解决的。
也许,仅仅是也许出于失控或者无聊闹出这样的不愉快,我觉得很遗憾。当事人双方我都认识,希望能协商解决。毕竟都是玩车的,抬头不见低头见。
还有我觉得旁观者的语言也不要过激,火上浇油的事还是不要做的好
.......
引用第87楼周燕于2007-10-08 16:37发表的:
真奇怪!!!一号线为什么有侏儒在开地铁呢?
他自己的签名居然是这样的。。。
引用第33楼七百公里于2007-10-08 14:30发表的:
这个做法太随意了。。
应该考虑别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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