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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说说abike值得买吗?我对体积要求很高。 [打印本页]

作者: lictor    时间: 2007-9-7 15:03
标题: 大家说说abike值得买吗?我对体积要求很高。
早上先汽车去城铁站,大概1500米,换成城铁,到下车的时候非常拥挤,非常!下了城铁还要骑车1500米到公司,如果那两个1500米乘公交车,就一定会迟到,天知道北京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车,马路都堵住了!

由于以上原因,我考虑购买一辆abike,挤车的时候背着,下城铁还能骑车。

其他的折叠车,估计没办法挤下城铁,认真是超多!我就看到好多次有人拿着折叠车下不去车的。我看着那些几千元上万元的折叠车,估计都挤不下去,只能割爱了。

北京西单就有abike实体店,据说卖的是中国仿制的质量最好的,我打算这周末去看看,试试看,看看我能不能骑,对了,我175,60kg

大家说abike能买吗?
作者: 机枪手卡特    时间: 2007-9-7 15:15
骑过ABIKE的一款仿品,比较难适应的说
预算够的话还是上CM吧
作者: mike_hcn    时间: 2007-9-7 15:40
1500米啊,那应该没什么问题的~~不过走路也没多远啊~~
作者: ocr    时间: 2007-9-7 18:09
身高、体重都不成问题,两个1500米如果路况平滑用AB也轻松。

提醒:AB如果用于块砖人行道,即使100M都挺难受。

不过AB的操控与一般单车有所分别,楼主需具适应它的决心。

1500米如果用CM,那么短程内折叠两次折叠的功夫我会觉得烦而索性走路,而且CM的车重和体积都接近BYA啦(价差三倍)!只不过是装袋后长条形状比较好抱,BYA托高一样挤上车(都不鼓励)。

倒是AB对其他乘客的影响会比较轻微,不过仿品质量参差,宜注意挑选。
作者: renzhoucan    时间: 2007-9-8 12:28
LZ好瘦,我170 60kg就感觉身上没什么肉了,LZ居然175 60kg
作者: yunfang    时间: 2007-9-8 13:29
能买正品的ABIKE就不错的了.CM感觉折叠麻烦,也有点重.
看来看去,最mini的是还ABIKE
作者: 涛涛    时间: 2007-9-8 14:18
全程骑车吧,那地铁不是人坐的
作者: darlivay    时间: 2007-9-8 16:33
问个问题, “城铁” 是什么??????
北京管地铁叫城铁???
作者: ocr    时间: 2007-9-8 17:02
就深圳而言,全程骑车常比藉助公交要快。

折叠车在中途站上公交,也常是拥挤不堪。

所以折叠车转接公交,最好在总站与人少的分站之间上下车。
作者: lictor    时间: 2007-9-8 17:44
北京的城铁就是在地面走的地铁(郊区),相当于大连的轻轨。呵呵

补充一句,我家离公司程公交15.8千米,要绕过一座山,穿越很多拥堵路段,车比较多

城铁就还好,穿过一个山洞,比较快,就是人比较多,呵呵

我的情况就是需要短途中转自行车,越小越好,方便携带,方便上下车,骑车比走路快一倍以上。
作者: 不共戴天    时间: 2007-9-8 22:47
就这操蛋到家的城市还开奥运会?!
    
作者: 摇摇    时间: 2007-9-9 00:29
CM跟HB的折叠都比较耗时。HB还好一点!
仿的AB就算了!!不要再提他了!
个人觉得目前二手9新的CM价格比较合理,HB出货量较少。
作者: 老雷    时间: 2007-9-9 22:24
Abike就别考虑了,还是HB或者CM吧。

另外,CM折叠耗时么?咋没觉得呢?
作者: ocr    时间: 2007-9-10 03:18
凡事都是熟能生巧,CM用熟了折叠很快的。

不过我更希望的是不必折叠…因我用于频繁进出商店,而且在商场、超市里还可以偶然骑行。

别以为上述说法是天方夜谭,俺已经应用了一年有多了,HB不折叠的场合通过性OK。

车子再巧,折叠了也是累赘,只有不折叠时方具灵便。

不过我属于不挤公交者,如果需要携车挤公交,我亦会选速立达、CM或AB之内类。
作者: lictor    时间: 2007-9-10 10:01
呵呵,朋友们的需求不同啊,讨论的时候要站在别人的立场多想一想,就不会出现16寸与14寸之争了,呵呵
作者: danielle    时间: 2007-9-11 17:47
楼主的情况,其实直排溜冰鞋最合适,比ab体积小,重量轻,价格便宜,通过性强。
作者: ocr    时间: 2007-9-12 01:41
溜冰鞋不在自行车之列了,技术性的驯练要求高得多!

就ABIKE不好骑的问题,我认为也是技术性问题。
有些单车老手既骑不惯它又拉不下面子…就索性说它不行啦!

至于16寸与14寸之争,也源于杭州网的‘老权威’排斥‘新意念’而引起的‘同室操戈’…

其实各车有各用,刻意排斥14寸,必然引起14寸支持者的解释性答辩。

而14寸日益受到注意、得到发扬,其实也建筑在16寸与14寸之争的基础上。

车子不过是供人选择而已,适合便是优选…

某些车友极力为爱车袒护…我觉得实在可笑(回想杭州网时‘鸡肋’一词引起得轩然大波)。

作为车友,难免评车,16寸与14寸‘互相攻击’,不正是给选车者丰富的意见吗?

有些车友很怕‘吵起来’,我觉得很平常!
只要大家本着就车论车、评车不谈人,总会是越‘吵’越清晰嘛!
作者: lictor    时间: 2007-9-13 09:24
呵呵,是这个理,我就是看了大家的讨论才选择abike的,适合就是王道,不适合自己的车再好也是有缘无份
作者: ocr    时间: 2007-9-25 11:14
海關檢獲侵權摺合式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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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人員昨日(八月十六日)採取反侵權執法行動,偵破店鋪銷售和網上拍賣侵權摺合式單車案件。

  根據版權持有人提供的資料,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展開深入調查,昨日突擊搜查八間分別位於旺角、長沙灣、大埔、馬鞍山和粉嶺的店舖。

  行動中,海關人員檢獲共二十九輛侵權摺合式單車,總值66,700元;並拘捕九男一女,年齡介乎四十一至六十歲,分別是九名店主和一名店員。

  另外,海關「互聯網反盜版隊」人員懷疑有人在一個本地拍賣網站拍賣侵權摺合式單車。在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協助下,海關人員成功追蹤到有關的電腦位置。

  他們昨晚在旺角採取行動,拘捕兩名三十一歲男子;其後再搜查兩人分別位於旺角和屯門的住宅單位,共檢獲一輛單車和兩部電腦,總值14,300元。

  所有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版權調查組指揮官官漢銓今日(八月十七日)提醒店舖東主,在入貨時切勿購入來歷不明的貨物,如有疑問,應與版權產品的代理商接洽。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管有侵犯版權物品作經銷用途,可被檢控,最高刑罰為監禁四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708/17/P200708170244.htm
作者: 咪呜咪呜    时间: 2007-9-25 14:35
引用第4楼renzhoucan2007-09-08 12:28发表的:
LZ好瘦,我170 60kg就感觉身上没什么肉了,LZ居然175 60kg

我也是那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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