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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要找合租了 [打印本页]

作者: 青鸟    时间: 2007-7-24 17:06
标题: 又要找合租了
  跟房东约好续签合同的时候,同住的女孩曾经高兴得跳起来,抱着我说“太好了,亲爱的,能跟你继续住,我再也找不到比你更好的合租人了”,结果在前天,她对我说,她要搬走了,我只好上网贴合租的信息,很快电话不断,看房的也络绎不绝,今天休息,居然也有两个人偷偷从公司跑出来看房的,听声音不是很老,结果看上去都是大叔级别,我问他们多大年纪,他们告诉我,都是70年代的,隔代如隔山啊。刚才又有一个人打电话来,听上去很老成的声音,我弱弱的问道“您多大年纪了”“27”“不好意思,我以为又是一位大叔呢”。目前两个预定要搬来的都是大叔级别,是我的房子吸引大叔,还是?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大叔找房子,难啊”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7-24 17:09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我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可能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优生之年得以观得 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楼主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江山无数的英武气概!楼主,你说的多好啊!我在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见怪不怪了,但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话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楼主,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汉廷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 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楼主,我支持您!
作者: 骑车的熊宝宝    时间: 2007-7-24 17:12
引用第1楼威廉2007-07-24 17:09发表的: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我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可能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优生之年得以观得 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楼主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江山无数的英武气概!楼主,你说的多好啊!我在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见怪不怪了,但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话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楼主,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汉廷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 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楼主,我支持您!


六个字 点 点 点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7-24 17:14
不胡闹了,说正经的。我也和一个比我小两岁的女孩子一起合租过呢。
同一屋檐下的回忆真不错啊,虽然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现在想想还是觉得真奇怪,怎么会什么都没发生呢~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17:14
     威廉,有那心情,就不要COPY了,,自己写写啊,也许那样,LZ就考虑跟你合租了...
呵呵..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7-24 17:18
算了,不要了。那次就是后来发现那个女孩子看我的眼神越来越怪异,我才搬走的。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7-24 17:20
不过那丫头的饭做的特别棒,每天下班一到家,总有香喷喷的饭菜等着。
作者: 贝多芬    时间: 2007-7-24 17:20
引用第3楼威廉2007-07-24 17:14发表的:
不胡闹了,说正经的。我也和一个比我小两岁的女孩子一起合租过呢。
同一屋檐下的回忆真不错啊,虽然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现在想想还是觉得真奇怪,怎么会什么都没发生呢~

因为不适合你胃口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7-24 17:22
引用第7楼贝多芬2007-07-24 17:20发表的:


因为不适合你胃口

长得很像《东京印象》的伶俐,男性一般都会有那个胃口的。
作者: Ⅰan    时间: 2007-7-24 17:28
二楼的MP拍过了,居然抄袭,弄点自己的出来拍拍,感觉应该还不错,呵呵

发下感慨:
以前在浦西住的时候也是和单位同事合住的,男的女的,不过年龄都相仿,大家住在一起都很开心,晚上没事打牌,去KK歌,回想想简直是神仙过的日子,现在只叹美好的时光总是走的太快
作者: 青鸟    时间: 2007-7-24 17:28
刚刚又见了一个,鉴定结果:沈阳人,身高1.58,体重估计140斤,非大叔级别,我在考虑中......
作者: Ⅰan    时间: 2007-7-24 17:35
引用第8楼威廉2007-07-24 17:22发表的:


长得很像《东京印象》的伶俐,男性一般都会有那个胃口的。


兄弟们休要以貌取人
自然的规律就是,胖配瘦,美配丑,高配矮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17:39
引用第10楼青鸟2007-07-24 17:28发表的:
刚刚又见了一个,鉴定结果:沈阳人,身高1.58,体重估计140斤,非大叔级别,我在考虑中......
还是找个喜欢骑自行车的吧...那样白天可以骑,晚上还可以一起骑..多好...
作者: 贝多芬    时间: 2007-7-24 17:43
引用第8楼威廉2007-07-24 17:22发表的:


长得很像《东京印象》的伶俐,男性一般都会有那个胃口的。
那就是你胃口不好
作者: 青鸟    时间: 2007-7-24 17:44
一个看房的人发来短信:打我们公司汤臣大厦人事部的邵小姐的电话:xxxxxxxx转xxx可以证明我是良民
作者: 骑车的熊宝宝    时间: 2007-7-24 17:45
引用第12楼glorysky2007-07-24 17:39发表的:

还是找个喜欢骑自行车的吧...那样白天可以骑,晚上还可以一起骑..多好...
这个。。。。 是要骑出感情来的
作者: 青鸟    时间: 2007-7-24 17:50
不找骑车的合租。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17:50
可惜和爸妈一起住,帮不了楼主了
作者: 青鸟    时间: 2007-7-24 17:53
最可怜的就是和爸妈合租的,同情下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17:55
是呀,虽然每月五百还管饭,可饭不好不能说,还要帮忙做家务
作者: 小黑    时间: 2007-7-24 17:55
引用第12楼glorysky2007-07-24 17:39发表的:

还是找个喜欢骑自行车的吧...那样白天可以骑,晚上还可以一起骑..多好...

白天骑车..晚上骑....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17:56
引用第20楼卡内其古哈2007-07-24 17:55发表的:


白天骑车..晚上骑....

你强大
作者: 小尾巴    时间: 2007-7-24 17:57
引用第17楼小白2007-07-24 17:50发表的:
可惜和爸妈一起住,帮不了楼主了
可以考虑搬出来的呀!~自己年纪也不小了,可以自己决定了!~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17:58
不知道现在合租要多少钱,三百行伐
作者: jason831    时间: 2007-7-24 17:58
要什么条件啊? LZ的房子在哪里?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18:04
北京西四胡同幸福大院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18:07
引用第20楼卡内其古哈2007-07-24 17:55发表的:


白天骑车..晚上骑....
         不关我的事.....他自己说出来的      小黑,你太强了...
作者: 青鸟    时间: 2007-7-24 20:20
决定把房子租给最先那个大叔了,76年的,因为人看上去老实 ,一个月出差10天,不做饭,自带电器,不是搞电子行业的(男朋友担心他安装摄像头)。另外3个大叔,对不住了。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20:21
引用第27楼青鸟2007-07-24 20:20发表的:
决定把房子租给最先那个大叔了,76年的,因为人看上去老实 ,一个月出差10天,不做饭,自带电器,不是搞电子行业的(男朋友担心他安装摄像头)。另外3个大叔,对不住了。
唉.....
作者: 青鸟    时间: 2007-7-24 20:25
职业捣糨糊!! 咋了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0:26
如果有人帮我看家,偶就去外面租房子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20:27
引用第29楼青鸟2007-07-24 20:25发表的:
职业捣糨糊!! 咋了
还是老实人好啊....
作者: 漫游的熊    时间: 2007-7-24 20:28
引用第27楼青鸟2007-07-24 20:20发表的:
决定把房子租给最先那个大叔了,76年的,因为人看上去老实 ,一个月出差10天,不做饭,自带电器,不是搞电子行业的(男朋友担心他安装摄像头)。另外3个大叔,对不住了。
倒..为什么不和男友和租呢。.
作者: 阿越    时间: 2007-7-24 20:29
和MM合租,这不是小白爱干的事吗,这个节骨眼上,那小子跑哪去了?????????????????????????????????????????????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20:30
引用第32楼漫游的熊2007-07-24 20:28发表的:

倒..为什么不和男友和租呢。.
人家是女孩....
作者: 阿越    时间: 2007-7-24 20:31
引用第32楼漫游的熊2007-07-24 20:28发表的:

倒..为什么不和男友和租呢。.
虽然房钱有人帮出了,但是~~~~~~~~~~~~,唉~~~~~~~~~























































































































(悄悄说,会失身哦,这个年头,男友必须找到合适才能那个哦~~~~)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20:34
引用第35楼阿越2007-07-24 20:31发表的:

虽然房钱有人帮出了,但是~~~~~~~~~~~~,唉~~~~~~~~~



.......
     你个家伙,另外啊,好久不见LYFEN了,不知道那里去了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0:38
原来是MM呀!偶还以为是GG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20:39
引用第37楼Angell2007-07-24 20:38发表的:
原来是MM呀!偶还以为是GG
   难道说,你想跟GG合租???我们BBS很多啊..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0:40
说不定哦~~哈哈!
作者: 漫游的熊    时间: 2007-7-24 20:41
引用第35楼阿越2007-07-24 20:31发表的:

虽然房钱有人帮出了,但是~~~~~~~~~~~~,唉~~~~~~~~~



.......
与其找不认识的陌生大叔..还不如找男友..还可靠点。.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0:43
是啊!最好找个男朋友和自己合租,安全!
作者: 阿越    时间: 2007-7-24 20:52
引用第39楼Angell2007-07-24 20:40发表的:
说不定哦~~哈哈!
嘿嘿,我先排队~~~   
作者: 骑车的熊宝宝    时间: 2007-7-24 20:53
引用第41楼Angell2007-07-24 20:43发表的:
是啊!最好找个男朋友和自己合租,安全!
和男朋友租貌似容易豁边啊   而且叫做同居了吧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0:54
合租不错啊 特别是和女孩子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0:56
楼上的心不存.
和男朋友和租,先约法三张不能违规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20:58
引用第45楼Angell2007-07-24 20:56发表的:
楼上的心不存.
和男朋友和租,先约法三张不能违规
这个嘛,不好说,有的时候,并不一定说,女人就控制得了自己的..........要知道,控制不了别人,就只能控制自己,但是有的时候,自己又是非常不容易控制的....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00
引用第45楼Angell2007-07-24 20:56发表的:
楼上的心不存.
和男朋友和租,先约法三张不能违规
你说的违规指什么啊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7-24 21:01
你们都太有才了  
作者: 阿越    时间: 2007-7-24 21:02
男女搭配,睡觉不累~~~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1:03
这个问题不能在延伸下去了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04
引用第49楼阿越2007-07-24 21:02发表的:
男女搭配,睡觉不累~~~     
简直是名言啊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7-24 21:04
话题变得越来越猥琐了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1:04
应该是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吧
作者: glorysky    时间: 2007-7-24 21:05
引用第49楼阿越2007-07-24 21:02发表的:
男女搭配,睡觉不累~~~     
顶,一个字,只能顶..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05
引用第53楼Angell2007-07-24 21:04发表的:
应该是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吧
不都一个意思嘛
作者: 阿越    时间: 2007-7-24 21:05
没办法,咱这里一般会把一个很普通的话题引申到另一种类型的话题.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07
引用第56楼阿越2007-07-24 21:05发表的:
没办法,咱这里一般会把一个很普通的话题引申到另一种类型的话题.
这个问题很正常啊 引申的也很正常 只不过某个人想歪了而已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1:08
引用第55楼猪唐唐9122007-07-24 21:05发表的:

不都一个意思嘛
你理解能里真强
I 服了 YOU  
作者: jingo    时间: 2007-7-24 21:09
我的话怎么可以让GF与不认识的男的合租呢。。。。。。虽然我才24,不过我满难理解合租这个现象的,虽然我理解想摆脱爸妈,理解与同龄人同住的快乐,甚至向往能有机会和MM合租,不过感觉女孩子合租还是不大方便的。。。。。。也许,我已经老了
LZ一定要睁大眼睛挑人哦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1:09
引用第42楼阿越2007-07-24 20:52发表的:

嘿嘿,我先排队~~~   
哈哈~我要考虑考虑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09
引用第58楼Angell2007-07-24 21:08发表的:

你理解能里真强
I 服了 YOU  
不要这么明了 我会脸红的
作者: Angell    时间: 2007-7-24 21:16
楼上还一点都不谦虚的!
作者: 羊习习    时间: 2007-7-24 21:19
我觉得还是找同性的和租比较安全,虽然可能遇到@%&$%&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24
引用第63楼羊习习2007-07-24 21:19发表的:
我觉得还是找同性的和租比较安全,虽然可能遇到@%&$%&
那还不如找异性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21:29
引用第64楼猪唐唐9122007-07-24 21:24发表的:

那还不如找异性


不懂了吧,同XX是高档货
作者: 羊习习    时间: 2007-7-24 21:33
遇上@%&$%&是RPWT,但是毕竟几率较小,但是异性的话XX案件发生的几率就高了…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7-24 21:34
想起来,当时我好像想过的。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37
引用第65楼小白2007-07-24 21:29发表的:



不懂了吧,同XX是高档货
不愧是小白大师啊
作者: 羊习习    时间: 2007-7-24 21:38
所以说嘛,不安全,万一某男喝了酒,没能成功控制住自己,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了…某女就成了受害人了…再者…你男朋友就一点也不担心?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39
引用第69楼羊习习2007-07-24 21:38发表的:
所以说嘛,不安全,万一某男喝了酒,没能成功控制住自己,那么他就有可能成为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了…某女就成了受害人了…再者…你男朋友就一点也不担心?
你电视看多了吧 至少我不会这么干 因为我不喝酒
作者: 羊习习    时间: 2007-7-24 21:41
要把一切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21:42
和MM和住,很难把持住的,不管多老实的人,有过这想法的话就难说了

想我这么老实的人,去成都那阵子,和成都的主管MM同住一屋子,擦了不少滴油呀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42
引用第71楼羊习习2007-07-24 21:41发表的:
要把一切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中毒不浅啊
作者: jingo    时间: 2007-7-24 21:46
引用第72楼小白2007-07-24 21:42发表的:
和MM和住,很难把持住的,不管多老实的人,有过这想法的话就难说了

想我这么老实的人,去成都那阵子,和成都的主管MM同住一屋子,擦了不少滴油呀

小白真的很老实

作者: 羊习习    时间: 2007-7-24 21:46
想当年高二的时候去南京,喝了酒,再去女生宿舍通宵,竟然没有出事,奇迹啊,奇迹…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49
那都是你们没控制住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21:50
引用第75楼羊习习2007-07-24 21:46发表的:
想当年高二的时候去南京,喝了酒,再去女生宿舍通宵,竟然没有出事,奇迹啊,奇迹…

你喝的不少呀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21:51
引用第74楼jingo2007-07-24 21:46发表的:


小白真的很老实

没什么呀,就在装衣架的时候碰碰小手,给我做了顿饭之类的小油而已
作者: 羊习习    时间: 2007-7-24 21:51
我就不信有男人能够常年控制住自己,不出事…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21:54
引用第79楼羊习习2007-07-24 21:51发表的:
我就不信有男人能够常年控制住自己,不出事…

握把手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1:55
引用第80楼小白2007-07-24 21:54发表的:


握把手
这个也要考虑后果的啊 反正我是能克制的 卡油的话就没办法了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7-24 21:59
一切先从朋友做起
作者: 羊习习    时间: 2007-7-24 22:00
有的时候人是很难讲的,一个脾气再好的人,如果有人刻意重伤他关心,在乎的人,那么他也会挥出自己的拳头的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2:28
引用第83楼羊习习2007-07-24 22:00发表的:
有的时候人是很难讲的,一个脾气再好的人,如果有人刻意重伤他关心,在乎的人,那么他也会挥出自己的拳头的
恕我直言 你说的根本是废话啊
作者: 羊习习    时间: 2007-7-24 23:26
所以人可能控制不住自己也是废话丫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7-24 23:48
引用第85楼羊习习2007-07-24 23:26发表的:
所以人可能控制不住自己也是废话丫
这也要看情况啊
作者: 559    时间: 2007-7-25 00:00
可能LZ比较有自信这种事不会发生在他身上吧
作者: 青鸟    时间: 2007-7-25 10:06
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一个人要出租一个房间,一个人需要租个房间,大家出门在外而已。这么多年在外闯荡,什么人都见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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