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0楼普陀小胖子于2007-05-03 03:45发表的:
昨天晚上,南京路上,贼是多!N73才用了4个月~~~唉!~算了!~现在多一副NOKIA N73的原装耳机,一个原装充电器,一块组装电池,谁要谁拿去!~看了都伤心~
引用第5楼iamdb于2007-05-03 08:40发表的:
电池板有意,是不是BL-5c?是的话要了。。。我可以出钱给普陀小胖子:)
引用第14楼普陀小胖子于2007-05-03 10:42发表的:
小傻瓜!~手机丢了,可以再买,只要你没丢!我就很幸福了
引用第14楼普陀小胖子于2007-05-03 10:42发表的:
小傻瓜!~手机丢了,可以再买,只要你没丢!我就很幸福了
引用第17楼芯媛ご魂戀于2007-05-03 11:11发表的:
冷啊!~刺激我啊!~
55555555
引用第20楼芯媛ご魂戀于2007-05-03 11:26发表的:
人家我剛分手 怎麽不刺激我??????
引用第22楼芯媛ご魂戀于2007-05-03 11:36发表的:
。。。。。3月29分手的 現在才5.3 一個月多4天而已 哪裏有幾個月啊
引用第27楼夏天草莓于2007-05-03 12:34发表的:
LZ丢了几个了?2个?
引用第12楼芯媛ご魂戀于2007-05-03 10:22发表的:
哎~不錯了 我的W810掉了2個了 現在是第三個了 家裏有三套了 耳機有3個了 充電器也有三個 墊板2塊 我比你還慘!~呵呵!~下次我有空把三套和在一起拍個照片上傳!~~~
引用第34楼普陀小胖子于2007-05-04 03:22发表的:
以后立法,偷东西的一律切手指或者JJ,两者都选可以各切一半![]()
引用第39楼漫游的熊于2007-05-05 18:43发表的:
小胖的心情偶理解。.想当年。.女友的W850..买来25天就没了
表难过啦
引用第34楼普陀小胖子于2007-05-04 03:22发表的:
以后立法,偷东西的一律切手指或者JJ,两者都选可以各切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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