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9楼苏志南于2007-04-08 00:34发表的:
很理解失主丢车时那种悲愤的心情。
但是
被偷的失主,如此行径,与流氓盗贼又有何区别!
即使是贼,也都是爹生娘养的,活生生的人,太缺乏法律意识也不仁道得很。
引用第18楼涛涛于2007-04-08 20:36发表的:
拿个小棍儿蹲那人旁边戳戳.....还活的吗
引用第24楼Jack于2007-04-09 15:02发表的:
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时间太长了。在盗窃的时候短时间内打死。
正当防卫。
引用第25楼888899于2007-04-09 19:49发表的:
呵呵.错了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是:偷窃并没有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没有实施暴力或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其受到的伤害程度远高于其犯罪本身.
实施伤害的人将受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引用第30楼m970于2007-04-10 19:29发表的:
太恨了点好象……
引用第3楼tanjunqing于2007-04-07 18:43发表的:
看的吓死了~太疯狂了,石头都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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