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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了《谁来保护我们》后的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闸蟹    时间: 2007-3-16 16:28
标题: 看了《谁来保护我们》后的思考
既然问题铁一般存在,个人认为那么上海的这些自装车的车行应该付起责任来,在赚了车友的钱以后也应该多为车友考虑一下,一般情况下玩车有一定资力的车友是不会在一个车行买齐一辆车所需要的所有零件的,那么发票和上牌问题明摆着是搞不定的!(除非自己有门路搞到假发票),就算能搞到发票谁愿意在自己心爱的价值不非的车子上,打上一排钢印呢,既破了车子的相,有可能伤的脆弱的铝部件,碳的就更别提了。不能让车友们花了大把的钱以后,确莫名其妙的背负着一个,莫须有的偷车贼的罪名!!
   那么,上海的这些车行老板门是不是能发动各自俱乐部的车友们,写一封联名信把这个事实反应给政府机关呢?联名信如果人数够多,再怎么样相关的政府机关至少回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吧?
作者: shzkan    时间: 2007-3-16 16:38
我觉得可能是政府都没有认定过有装车这一现象,毕竟是少数~
作者: 黄花比人瘦    时间: 2007-3-16 17:28
会有人理我们吗 ,答案是否定的
作者: boyboy    时间: 2007-3-16 17:35
我也觉得有这个必要。现在自行车运动越来越热门,DIY也是大势所趋。上不上牌,是否赃车,这的确是一个让人需要正视的问题。
不过能否找到一个解决的好方法,这恐怕还需要长远的旅程!
作者: william_ll    时间: 2007-3-16 19:12
除非他们爱也骑车
作者: 大闸蟹    时间: 2007-3-16 19:38
个人认为,作为行业的里新主力,自装车的车行有这个责任,如果永远都没人去提出这个问题,那就永远没有可能解决,不管有没有下文,车行老板门有这个义务!
作者: MichaelLee    时间: 2007-3-16 19:43
难度颇大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3-16 19:45
上牌还是有必要的 
作者: 爱骑车的小孩    时间: 2007-3-16 20:48
引用第7楼猪唐唐9122007-03-16 19:45发表的:
上牌还是有必要的 
这牌咋上?这毕竟是国情..惹不起还躲不起嘛..
作者: MichaelLee    时间: 2007-3-16 20:54
引用第7楼猪唐唐9122007-03-16 19:45发表的:
上牌还是有必要的 
我们的车子没有办法上牌


1:不是整车,组装车法律不允许

2:现在都直接车行代理给你上牌,你拿了张整车发票也没地方给你上啊
作者: dukeduck    时间: 2007-3-16 20:59
现在上牌不是单靠发票就行的。所有合法的整车生产商生产的每一种整车都有一个编号,在非机动车管理所有登记的,据说连车子的照片都有,也就是说必须要前往办理牌照的车子跟厂商登记的资料相符合才可以。否则有可能被扣。

其实我觉得很简单,车行只要出具发票即可,证明该车辆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的。

车行老板才不会去奔走呼吁呢,就算呼吁也没用,你以为是上海滩里的冯敬尧啊
作者: gorden    时间: 2007-3-16 21:04
引用第10楼dukeduck2007-03-16 20:59发表的:
车行老板才不会去奔走呼吁呢,就算呼吁也没用,你以为是上海滩里的冯敬尧啊
中"上海滩"毒了
作者: deathnango    时间: 2007-3-16 21:09
反正无论怎样,未来几年内~见到拦的,碾过去,完事跑路~~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3-16 21:14
引用第9楼MichaelLee2007-03-16 20:54发表的:

我们的车子没有办法上牌


1:不是整车,组装车法律不允许
.......
这样就比较麻烦了 跟那些JC又说不清楚的
作者: dukeduck    时间: 2007-3-16 21:20
没有什么法律不允许之说,最多就是和某些法规有抵触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6 21:26
那在国外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3-16 21:38
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
作者: MichaelLee    时间: 2007-3-16 21:42
引用第15楼小穷2007-03-16 21:26发表的:
那在国外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
国外没这种事情的
作者: 王子瓜    时间: 2007-3-17 01:25
大家讨论一下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2001年9月12日上海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助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管理。

  燃油助动自行车的牌证申领、检验、过户、转让、报废及其管理,按照《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非机动车的通行,按照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主管与协管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非机动车管理。

  本市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本市工商、交通、商业、建设、房地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注册登记)

  非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无牌证或者牌证失效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

  第六条(总量调控)

  本市根据公交优先、有利交通畅通的原则,对除自行车外的非机动车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除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便民服务等特殊需要外,本市停止核发人力三轮车号牌。人力三轮车号牌发放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市对非机动车的通行,可以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分隔通行时间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七条(申领材料)

  申领非机动车牌证,应当向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非机动车来源合法证明。其中:

  (一)申领人力三轮车牌证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营业执照;

  (二)申领残疾人专用车牌证的,须提供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关证明;

  (三)申领助动自行车牌证的,须提供助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本市保险机构出具的助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车船使用税缴纳凭证。

  申领本市助动车牌证的车主,必须年满16周岁。

  第八条(牌证的发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申领非机动车牌证条件的车辆,发给非机动车牌证。

  非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非机动车牌证不准转借、涂改或者伪造。

  第九条(非机动车检验)

  助动自行车、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定期检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条(转让和过户)

  转让自行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的,应当由受让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

  (二)拼装非机动车;

  (三)擅自更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的发动机。

  第十二条(无主非机动车处理)

  因交通事故或者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的非机动车,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车主未来领取的,暂扣的非机动车作为无主车处理。

  对群众拾交、公安部门查获失窃或者长期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找车主。公安部门查明车主的,应当在15日内通知车主前来认领,自领车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车主未来领取的,作为无主车处理;公安部门在15日内未能查明车主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无人认领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可以作无主车处理。

  公安部门应当将认定无主非机动车的情况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信息管理)

  公安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机动车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车主、车辆的基本资料;

  (二)非机动车的过户、转籍资料;

  (三)非机动车的丢失、失窃资料;

  (四)无主非机动车的处理资料;

  (五)市公安局认为应当采集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停车场地设置)

  火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地铁、轻轨等客流量大的站点,医院、大中学校、大型商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场所单位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由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十五条(停车场地管理)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二)对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

  (三)发现无号牌或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停车人义务)

  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停车场地各项管理规定;

  (二)接受停车管理人员的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三)不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交易管理)

  从事非机动车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业务的,应当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机动车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业务。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修理管理)

  从事经营性非机动车修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和登记。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修理摊点。

  第十九条(市容环境管理)

  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的,设置单位应当征求市容管理部门的意见。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和修理摊点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不得影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修理、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擅自设立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无证修理摊点和非法交易市场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对违章非机动车可以暂扣,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牌证或者牌证失效的非机动车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除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处理外,对能够提供车辆来源合法凭证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或者转借、涂改、伪造牌证的,对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

  (三)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对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对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下罚款;

  (四)非机动车擅自加装动力装置、拼装非机动车或者擅自更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的发动机的,对驾驶人员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财物;

  (五)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非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员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

  (六)擅自占用道路设立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修理摊点的,对当事者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七)未取得《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机动车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业务的,予以取缔,对当事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其他处罚规定)

  未按规定做好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和修理摊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按照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处理。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非机动车收购、寄售、典当、拍卖或者修理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collins    时间: 2007-3-17 01:31
法规这么多,实际操作起来有个鸟用

还是国外好,自行车上个P排照。除了不许非法自己安装发动机,其它的都没有限制。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1:34
我记得好象北京是不是已经取消自行车牌照了?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3-17 01:34
不知道那些领导怎么想的
作者: 叶磊    时间: 2007-3-17 01:35
在中国
有很多合法不合理 合理不合法的地方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1:35
打电话到电视台试试看?晚上的新闻不是有听什么观众中来的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09
有1点疑问,如果我的车子,换了个架子,是不是需要从新上牌照?

夸张点说,我一个月换个架子,那我一年需要办几次牌照?

同样,我有几对不同的轮子,每次出门都可能用不轮子搭配,那么车子的样子,价格,甚至性能都会出现不同,那么牌照怎么算?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2:10
引用第24楼闪电中2007-03-17 02:09发表的:
有1点疑问,如果我的车子,换了个架子,是不是需要从新上牌照?

夸张点说,我一个月换个架子,那我一年需要办几次牌照?

同样,我有几对不同的轮子,每次出门都可能用不轮子搭配,那么车子的样子,价格,甚至性能都会出现不同,那么牌照怎么算?
法律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改装车这一条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17
引用第25楼小穷2007-03-17 02:10发表的:

法律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改装车这一条


那就会出现很尴尬的事情,上牌照的时候,我用的是GIANT的架子

骑出去的时候用的是TREK

一不小心被抓,警察同志会很严肃的说,你这是黑车,对不起,请我们走一趟,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可以请律师之类的话了,哈哈!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2:19
引用第26楼闪电中2007-03-17 02:17发表的:



那就会出现很尴尬的事情,上牌照的时候,我用的是GIANT的架子

.......
我以前也想过...但是,事实证明在上海,这么SB的警察还是少有的,至少我没遇到过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22
引用第27楼小穷2007-03-17 02:19发表的:

我以前也想过...但是,事实证明在上海,这么SB的警察还是少有的,至少我没遇到过


如果警察叔叔奖金少了,他会的!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2:24
引用第28楼闪电中2007-03-17 02:22发表的:



如果警察叔叔奖金少了,他会的!
我没钱....车你要扣你拿去...最好把我人也扣了,闹闹闹,你都拿去,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只好放我走了....反正他吖的不好搜我身的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27
你身上都有啥?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2:29
引用第30楼闪电中2007-03-17 02:27发表的:
你身上都有啥?
一身的肥肉 哈哈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30
女警察就喜欢了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2:41
引用第32楼闪电中2007-03-17 02:30发表的:
女警察就喜欢了
   额...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45
你怎么还不睡觉?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2:47
因为在想女警察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48
...............

制服系列啦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2:49
制服系列偶还是喜欢护士装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51
那不错,以后骑车猛点,医院就能多去几次了!
作者: 小穷    时间: 2007-3-17 02:52
中国医院里的实在太难看 还是算了
作者: 闪电中    时间: 2007-3-17 02:53
去农村小诊所
作者: 猪唐唐912    时间: 2007-3-17 21:11
怎么聊到这个上了
作者: 一灿    时间: 2007-3-17 21:45
LZ说得正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一个合理的解释.难道"只许州馆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作者: Ark    时间: 2007-3-17 23:54
等社会和谐了再说吧...非机动车牌才多大的事啊...看看下面这个才狠聂.

上海:疯狂的车牌(作者:薛凌)zt


密集的人群,车牌竞拍价格不停地闪动。“车牌老举(很贵,上海话)的咯!”上海市民陈泽(化名)一声叹息,这次他还是决定放弃。

  陈泽 (男 32岁)
  3月17日,上海安亭镇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了本月第一次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投标拍卖。“今年一二月两次私车额度投标,平均中标价已经分别攀升到了40974元和40473元。3月份的投放额度为4000辆,现在看起来还是没戏。”陈泽显得很失落。
  因为车牌价格疯涨,几年前陈泽曾托老友叶添(化名)弄了一个外地牌照——“鄂N”,花了2000多元。“但外地牌照的车在上海高峰时间不允许上高架,验车年检也不方便。所以还是绕不过上本地牌这一关。”这次拍卖会结束,陈泽又被人塞了无数“名片”:包括提供盐城、南京、苏州、无锡、镇江上牌服务,盐城、南京2000元,无锡4000元;“代办上海牌照”、“收购买卖上海私牌、公牌”、“代办外省市各地车辆转入上海”等等。但他早没了心情再尝试。
  叶添 (男 40岁)
  叶添(化名)在过去的7年中换了4辆车,几次上牌经历让他逐渐成了“业内人士”。
  1999年,叶添买了第一辆车,二手奥拓,车价1.3万元,但为挂个上海车牌却花了他1.6万元。2003年,由于上海市“限小”,奥拓不能上高架,于是他只能将奥拓卖掉。这一次,连带上海牌照一起卖,一共收回3.7万元。“好在牌照升值了,车子才能卖到这样价钱。”叶添心中窃喜,算算用了4年还赚了6000元。
  于是,很快他又以7.2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上海牌照的二手桑塔纳,其中牌照价值3.6万元,半年后车子带牌照以8万元出手。继续买了一辆二手现代, “牌照绝对是升值的东西,只涨不跌,一买一卖就能赚到钱。”叶添相当自信。2004年12月,叶添换了一辆天籁,由于当时车市传闻要取消“额度拍卖”,车牌价格有所下滑,他以2.98万元拍到了一个车牌,心里别提多乐,“接下来就是等着车牌升值了。”叶添说。
  几次交易,叶添也认识了不少车牌交易圈儿的人。他们在一起经常对车牌价格进行预估,一方面替“朋友”帮忙,收取些中介费;另一方面,他们偶尔也会买一辆上海牌照的车,以每个月2000元的价格出租,等几个月后,车牌价格上涨,再连车带牌卖出去,“稳赚不赔,”叶添得意地说,“汽车不保值,但是上海的车牌绝对保值增值,而且比炒股票稳当多了。”
  刘姐 (女 43岁)
  刘姐,东北人,混迹此行10年有余,叶添的“线人”之一。
  刘姐是个“神人”。往往在车牌拍卖时间结束前2个小时,她就可以基本准确地估计出车牌最后的拍价。几年前,刘姐从房地产行业转行做了车牌买卖。对于自己能够较早地把握商机,刘姐一直引以为荣。最近,她还游说家人一起成立了二手车经纪公司。据叶添说,刘姐现在已经是身家过百万了。
  对于车牌交易规则,刘姐如数家珍:车牌的来源主要是二手车交易,二手车报废、外地人买车等,这个月收上来,下个月再加价卖。“不过近几个月,车牌价格比较平稳,在3.8万元~4.1万元之间,加上目前上海二手车市场萎缩,一个牌照不算手续费,也就赚个800~1000元的,可以再等等看。”
  去年,上海市私车上牌投放额度为6.5万多辆,而私人汽车拥有量增加了9.94万辆,相差约3万辆。显然,这3万辆的“车主”就是刘姐和叶添的大客户。
作者: 庆仔    时间: 2007-3-19 15:47
呵呵,,,,似乎偶一直是个3无人士,,,,还好上次被栏下时,,,甜言蜜语一翻,得以脱身,,,,
要车行开发票?有几个车行老板肯?交税都要交死他们,
作者: 老胡    时间: 2007-3-19 16:06
冒充外国人,我朋友屡试不爽
作者: pengyou    时间: 2007-3-21 01:38
好好的骑车警察是不会来招惹我们的,抓个自行车的搞半天也没有多少油水,开车的200门是起步价,要我是警察也找喝汽油的朋友收保护费去。

记住,老老实实骑车,给警察叔叔面子,看到他们要减速,行注目礼,别以为穿了一身花花绿绿就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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