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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小白    时间: 2007-3-5 10:33
1.有奇异的信念,或与文化背景不相称的行为,如相信透视力、心灵感应、特异功能和第六感官等。
2.奇怪的、反常的或特殊的行为或外貌,如服饰奇特、不修边幅、行为不合时宜、习惯或目的不明确。
3.言语怪异,如离题、用词不要、繁简失当、表达意见不清,并非文化程度或智能障碍等因素所引起。
5.对人冷淡,对亲属也不例外,缺少温暖体贴。
6.表情淡漠,缺乏深刻或生动的情感体验。
7.多单独活动,主动与人交往仅限于生活或工作中必需的接触,除一级亲属外无亲密友人。

除了第四条,以上六都我都有点沾边呢
                            
作者: combo    时间: 2007-3-5 16:54
引用第1楼卫斯里2007-03-05 09:59发表的:
偶是中国的精神病阿,偶是中国的精神病阿,偶是中国的精神病阿,偶是中国的精神病阿,偶是中国的精神病阿,偶是中国的精神病阿,偶是中国的精神病阿,偶是中国的精神病阿............

符合第三条   
作者: m970    时间: 2007-3-5 19:55
看来我脑子进水了……
作者: 刘影    时间: 2007-3-6 12:58
SY强身YY强国,神经无罪
作者: 威廉    时间: 2007-3-7 18:24
大家都病得不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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