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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3岁菜鸟(偶)的“壮举”!哈哈! [打印本页]
作者: frank88 时间: 2005-2-1 13:04
标题: 13岁菜鸟(偶)的“壮举”!哈哈!
偶乃13岁菜鸟,昨独自骑(山地)去佘山。
家住西郊公园附近,路线如下:
虹桥路、虹井路、吴中路、七莘路(七宝)、沪松公路、泗陈公路。最后环山一周,原路返回。 原来想上山,不想各个路口都有小兵把守收钱,不得已返回。某通道有人把守,但非正规入口,估计贿赂后可通过。
共用时三个半小时
作者: combo 时间: 2005-2-1 13:17
呵呵,虽是“壮举”,但一人活动毕竟少了些乐趣,起码没人帮你拍照。
作者: 小黑 时间: 2005-2-1 15:01
“壮举”,哈哈,还举了三个半小时,是蛮累的哦[em01]
作者: 小黑 时间: 2005-2-1 15:15
[reply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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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年前在佘山某人的“壮举”
18岁以下观看此图片需成年人陪同哦
作者: mckuvan 时间: 2005-2-1 19:37
好啊 厉害
作者: 小黑 时间: 2005-2-1 19:55
大家是要看图片才顶的吧,嘿嘿
偶本意可8是这个哦,希望大家顶一下新人,给点鼓励哦
[em01]
作者: uwrcccpism 时间: 2005-2-1 20:12
鼓励鼓励
作者: tibetfish 时间: 2005-2-1 21:17
哈哈, 多做"壮举", 就有希望变得 ARM STRONG 了,呵呵.
作者: 爱骑车的小孩 时间: 2005-2-1 23:30
顶~~
作者: 藐视天下 时间: 2005-2-2 18:52
好啊,我15岁,一起玩吗,我离你家不远,古北路
作者: 正宗黑皮 时间: 2005-2-3 15:14
什么壮举啊?看看
作者: Solid 时间: 2005-2-4 23:00
晕倒,处理过了
[em01][em01][em01]
作者: 小黑 时间: 2005-2-4 23:05
没处理过,实物拍摄
作者: liquidghost 时间: 2005-2-6 14:41
支持下,壮举,壮人!
作者: 王成吉 时间: 2006-9-5 22:13


作者: 23号 时间: 2006-9-5 22:31
13岁,呵呵 支持一个
作者: 烧卖no.1 时间: 2006-9-5 22:41
现在算15了吧
作者: 猛男 时间: 2006-9-6 00:16
玻璃好像最近翻老铁翻上瘾了 
作者: heckler 时间: 2006-9-6 17:08
N年前在佘山某人的“壮举”
18岁以下观看此图片需成年人陪同哦[/quote]
我靠!!!你这张照片收藏了N年居然都不发给我!今天居然发在这里!!!
小黑,你得付我赔偿费!!!

作者: 烧卖no.1 时间: 2006-9-6 17:10
不说不知道 原来那ZP是LS啊

作者: heckler 时间: 2006-9-6 17:10
引用第12楼Solid于2005-02-04 23:00发表的“”:
晕倒,处理过了[em01][em01][em01]
你什么眼神?!
估计那个时候你还没开始玩车吧,我已经开始“壮举”,哈哈哈

作者: heckler 时间: 2006-9-6 17:13
引用第21楼烧卖no.1于2006-09-06 17:10发表的“”:
不说不知道 原来那ZP是LS啊

ZP???不是骂人话吧
当初也就是好玩,今天被认为是“壮举”,也罢,总比“伟人”强!
[s:1]
作者: 烧卖no.1 时间: 2006-9-6 17:24
ZP=照片
作者: heckler 时间: 2006-9-6 17:34
引用第24楼烧卖no.1于2006-09-06 17:24发表的“”:
ZP=照片
呵呵,应该用ZHP比较合适吧,ZP打拼音肯定出不来“照片”这2个字。作品
现在缩写太多,特别是骂人话,条件反射了,呵呵。

作者: 烧卖no.1 时间: 2006-9-6 17:35
...
作者: 王成吉 时间: 2006-9-6 22:53
。。。。
作者: 水帖创作者 时间: 2006-9-7 04:49
玻璃兄...您已经被授予<国家盗墓者>称号. 
作者: 沙粒 时间: 2006-9-7 12:33
较坏小孩子!!!!。。。。
作者: 水帖创作者 时间: 2006-9-8 13:20
LS的一开始都没看懂你说滴虾米. 
作者: 爱骑车的小孩 时间: 2006-9-8 14:43
FUCK你才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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