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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起点单车俱乐部—车友之家论坛版规 [打印本页]

作者: 车友之家    时间: 2006-3-27 20:09
标题: 上海起点单车俱乐部—车友之家论坛版规
  
总版规

一、本论坛属于开放性的公共论坛,发贴请遵循真实、合理、健康的原则,如出现下列内容的帖子版主视情况可直接删除或进行相应的操作管理
1、与事实相背的,严重失实的帖子;
2、与论坛主题不符的帖子;
3、帖子原创人不允许转载相关内容的帖子;
4、其他不符合论坛的有关帖子;

二、本论坛遵循言论自由,但如出现如下内容的帖子,版主除直接删除相关帖子之外,并将对发帖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删除ID
1、涉及讨论其他商家的有关帖子;
2、涉及辱骂他人的有关帖子;
3、肆意散发广告的帖子;
4、扰乱论坛版面的帖子;
5、严重灌水的帖子(灌水区除外);
6、违反二手交易论坛规则的帖子。
7、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色情,暴力、反动,政治等相关内容的帖子;

三、如有屡次捣乱论坛版面、肆意散发广告、诽谤他人、不利于团结、人生攻击等类似行为的,管理员将直接删除其ID,情节严重的可封锁该用户的IP及所有该用户注册的相关马甲,并不再允许其注册并登陆论坛。如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本论坛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本论坛谢绝任何形式的商家广告,如确有合作意向可直接与管理员联系

五、为维护版面环境,如有价格咨询等情况可直接联系有关商品版块的版主,请勿在与商品无关的论坛发帖询问。

六、论坛各版块的规则与本条例同时有效,本条例即日起生效,上海起点单车俱乐部拥有此条例解释权及修改权。


版主的选举及产生办法:

版主应从本论坛有效注册用户中选举产生,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点要求(特殊情况另由俱乐部商议决定)
1、热爱本论坛及车友,能自愿坚持义务管理论坛的;
2、在车友之间口碑良好,具有良好信誉度及号召力的;
3、论坛有效注册时间不少于1个月,有效发帖不少于500帖的;
4、能热心、耐心的帮助车友并热情回答车友有关提问的。
版主应经常登陆论坛并对所管辖区域进行管理,长期不履行其管理职权的,经俱乐部内部讨论可撤消其职位或降低其级别。原则上版主应每周不少于三次登陆论坛并参与版主内部论坛讨论,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版主内部论坛请假。

贵宾的产生办法:
原则上贵宾应从现有注册用户中产生,特殊用户可经俱乐部提名产生
关于贵宾的产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车友关系的;
2、具有特长并能帮助广大车友的;
3、对俱乐部运作有贡献的;
4、多次代表俱乐部参赛为俱乐部争取荣誉的(或有其他为俱乐部获取荣誉的行为);
5、其他有为俱乐部无私奉献行为的

贵宾应能为广大车友提供帮助,并无私奉献,能主动替俱乐部进行宣传推广,扩大俱乐部知名度及影响力。作为俱乐部,贵宾将享有起点VIP用户的特殊待遇,可享受但不限于以下的服务:

1、起点认证论坛的使用(具体参阅认证论坛相关的使用规则);
2、俱乐部商品以优惠价格提供;
3、参加起点单车俱乐部所主办的比赛免付报名费;
4、不定期参加俱乐部内部的活动及招待会;
5、其他享有特殊服务的范畴。

认证会员的管理规定:
认证会员是起点单车俱乐部一个特殊的实名制团体,是区别于其他成员的标准,认证会员须保证注册登记实名的资料真实有效,若一经查实采用虚假信息登记则不再享有认证会员的资格,认证会员自登记实名起即表示认同以上条款,俱乐部将严格保守认证会员之资料(如涉及交易欺诈等情况,其他成员可有权询问当事成员的个人资料)。



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员,Email: bikehome@163.com


作者: 刘影    时间: 2006-3-28 21:18
坚决拥护
作者: 空军    时间: 2006-3-30 01:19
论坛会朝向好的方向发展,时机成熟时注册正规的俱乐部!

谢谢所有支持的人!!!
作者: 小江    时间: 2006-4-17 20:56
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早日成为对“起点”有贡献的贵宾级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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