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之家-BikeHome.net

标题: 向公开组的一位朋友道个歉 [打印本页]

作者: erick    时间: 2011-4-26 00:04
标题: 向公开组的一位朋友道个歉
比赛前因私事心情有点不好,开始后第一圈一位朋友超车时不小心钩到我车把差点导致我摔车,那位朋友立即向我道歉,可我却给他竖了个中指…比赛后此事一直在脑海里回放,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大家玩车不就是图个开心么,没必要斤斤计较,也使我的素养大大下降。实在是觉得内疚和过意不去,特此开贴道歉,希望能得到原谅…我是黑短袖黑短裤风标2500那位。
作者: 霹雳贝贝    时间: 2011-4-26 00:08
比赛的时候肾上腺素分泌的比旺盛,可以理解
作者: JASSCE    时间: 2011-4-26 00:15
知错能改就是好同志,愿当事人能看到此帖,化干戈为玉帛,成为好朋友。大家人工顶上去啊。。。
作者: 疯狂-MTB    时间: 2011-4-26 00:20
你可以在上海知名的BBS上都发一遍。。 人家不一定看得到
作者: erick    时间: 2011-4-26 00:23
回复 4# 疯狂-MTB


    那还有国外的了…比赛后还可几个公开组马来西亚的聊过天…范围有点大…
作者: 疯狂-MTB    时间: 2011-4-26 00:25
回复 5# erick


    SOGA。。。。。
作者: PITT    时间: 2011-4-26 00:42
这个要顶一下   大家都是车友 和谐第一
作者: 幽灵    时间: 2011-4-26 00:55
比赛嘛,大家都有点兴奋紧张冲动哈,放松点没事的
作者: 西南偏南    时间: 2011-4-26 01:01
兄弟,敢于认错,知错改之,同样是好样的,没事的,大家会理解你的。
作者: tuzi    时间: 2011-4-26 07:55
好样的。别见笑,年纪大点,风标是什么车。
作者: erick    时间: 2011-4-26 08:00
回复 10# tuzi


    捷安特菜公路,1600块
作者: JASSCE    时间: 2011-4-26 08:32
回复 11# erick


    这货是梁变吧。。。
作者: 徐韶峰    时间: 2011-4-26 08:33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好兄弟,顶一把。
作者: erick    时间: 2011-4-26 09:00
回复 12# JASSCE


    是的,最后冲刺时的变速实在是慌
作者: nihaiqing    时间: 2011-4-26 09:50
哈哈,我在你身后,看见你们激烈的碰撞没摔下去,也看到你的中指了。不过好像有一位就没那么幸运,摔了
作者: cycdnr    时间: 2011-4-26 09:53
你发帖道歉,已经得到原谅了,因为原谅你的就是你自己!
顺便说一句,下次有没有什么比赛,我这个菜鸟想去试试,陪衬一下!
作者: erick    时间: 2011-4-26 09:54
回复 15# nihaiqing


    怎么说竖中指总是不对的,也不是故意撞我…希望大众组情况能好一些吧…
作者: erick    时间: 2011-4-26 09:55
回复 16# cycdnr


    第一句很犀利。下次比赛在5月20几号,安亭绕圈,要提前几天报名的,祝拿到好成绩
作者: 毛杭骐    时间: 2011-4-26 10:37
顶!!
作者: 库布其    时间: 2011-4-26 11:48
敢认错是男人。
作者: yourci    时间: 2011-4-26 11:52
赞一个 大家和和气气的多好啊~
作者: 眼镜蛇    时间: 2011-4-26 12:34
和气是福~LZ值得称赞~
作者: 505359037    时间: 2011-4-26 14:14
顶。。MAN。。!!
作者: figi2000    时间: 2011-4-26 14:23
好样的!
作者: cycdnr    时间: 2011-4-26 14:26
回复 17# erick
作者: 灰色迷茫    时间: 2011-4-27 11:25
体力不行~不过希望下次可以带我的流浪者去打酱油~越来还有杠变的车参赛~事实证明了强悍的不是车还是“发动机”啊~
作者: redtouch    时间: 2011-4-27 22:13
Erick 好男人!我竖大拇指顶你。
你骑风标都能拿名次,还能如此有风度的承认错误。我才发现,我原来也骑风标,刚刚又换了个好点的车,是多么的肤浅。
作者: lucifew    时间: 2011-4-28 15:41
顶楼主,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赞一个。
作者: advanced_雅    时间: 2011-4-28 16:26
顶一个哦,,,
作者: NOVICEBLUE    时间: 2011-4-28 17:05
顶楼主!
作者: Tim800    时间: 2011-5-1 10:43
好事啊!
作者: iamdb    时间: 2011-5-1 10:58
hehe, lz的态度不错,另一个当事人应该可以接受,都是年轻人,希望以后自制一些:)




欢迎光临 单车之家-BikeHome.net (http://bbs.bikehome.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