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杀手
发表于 2008-9-7 12:25:13
原帖由 Ark 于 2008-9-7 12:03 发表 http://bbs.bikehome.net/diz/images/common/back.gif
符合ls id作风..
不要那么直接
jttjjjttj
发表于 2008-9-7 12:26:55
哈哈 乱搞啊
kalakala
发表于 2008-9-7 19:07:28
看了lz的话,丢失是“丢失”,就觉得有点怪
星雨
发表于 2008-9-7 19:36:58
法律上一事规一事的 那SB自己要把两事弄一起
小猪哥
发表于 2008-9-7 19:53:02
原来是偷情........................
妖刀
发表于 2008-9-7 20:07:19
太叼了
559
发表于 2008-9-8 01:47:48
大行原来可以做作案工具
会飞的黑猫
发表于 2008-9-8 08:54:24
那个朋友说大家误会他了,可是,真的是大家都误会他了吗
hailiang002
发表于 2008-9-10 12:06:05
他是无辜的.....................可以拍穷聊剧了
爱晶
发表于 2008-9-10 20:02:55
又被雷了。...
一天一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