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rk 于 2008-9-7 12:03 发表 http://bbs.bikehome.net/diz/images/common/back.gif
符合ls id作风..
不要那么直接
哈哈 乱搞啊
看了lz的话,丢失是“丢失”,就觉得有点怪
法律上一事规一事的 那SB自己要把两事弄一起
原来是偷情........................
太叼了
大行原来可以做作案工具
那个朋友说大家误会他了,可是,真的是大家都误会他了吗
他是无辜的.....................可以拍穷聊剧了
又被雷了。...
一天一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