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k 发表于 2008-8-1 16:41:26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识路”可被视为“拒载

从8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识路”可被视为“拒载”,将受到“停驾15天”的处罚,并要到城市交通考试中心接受“回炉培训”,这是有关主管部门为制止近期申城出租汽车“服务滑坡”而下的“猛药”。

最近一段时间,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的
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驾驶员确因道路不熟悉就上路接客,因“不认识路”,或让乘客指路,或绕路行驶,损害了乘客的利益。有的驾驶员认为上海的马路千百条,驾驶员“不可能都记得牢,不认识路是正常现象”。但也有一些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借口,或绕道行驶斩客,或拒载、挑选业务。有乘客投诉,一趟从南京西路到茂名路老锦江饭店的业务,驾驶员以“不认识路”为由,竟将车开往大沽路、金陵路,绕到淮海路再转到茂名路。据有关管理部门统计,他们近期受理了1500起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种违规违纪的投诉,经核查,有300多名驾驶员需要“回炉”接受强制性培训。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路”问题,已影响到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出租车驾驶员“认路”能力迫在眉睫。

为从源头上杜绝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认识路”的违纪违规现象,根据城市交通行业“迎奥运和迎世博”的要求,上海市城市交通考试中心在原有的培训基础上,将再实施强制性培训的措施。这项措施规定,强化市内道路带教的培训,带教老师必须保证对驾驶员进行掌握复杂道路与复杂气候条件下安全行车、“认路”能力、地图查阅方法等内容的辅导;为培训驾驶员编制“客运业务路线辅导图册”,增加客运业务知识考试难度,在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业务知识必考项目中,除计价器使用仍必须考核外,还将从100条主要交通枢纽客运业务中随意抽选二趟业务,要求培训驾驶员当场写出路线走向;强化培训单位对带教老师、车辆和学员的现场监管;各培训单位对带教老师不按规定进行道路带教的,不仅对达不到规定的学员实施“不安排当期考核”的处罚,还要对培训单位实施明确的经济责任考核;从8月1日起,考试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乘车检查培训单位的学员模拟营运的学习效果,对有问题的培训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控制学员数量、缓期开班以及取消培训设点的考核措施。在这些强制措施下,从8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就没有理由“不认识路”,他们也不能再以“不认识路”为由损害乘客利益。

人妻杀手 发表于 2008-8-1 16:48:54

好,早该这样了

autorui 发表于 2008-8-1 16:51:17

这个世界人民是伟大滴

虔虔 发表于 2008-8-1 18:28:46

哼,下次再给我说“不认识路”。。。。哼哼~~~~~~~~~~马上让他回炉!!!!

会飞的黑猫 发表于 2008-8-1 19:56:28

呵呵,也遇到过几次说不认识路的,
后来得知国外出租车驾驶员如果不熟悉每一条路的话是不给他营业的
司机的能力有待提高~~~~

星雨 发表于 2008-8-1 19:58:13

司机说上海大小路有4XXX条 通常司机只认识一个区域或一些大路

蓝色菲林 发表于 2008-8-1 20:44:06

有些司机自备GPS了!

kalakala 发表于 2008-8-1 20:52:47

上海还好了,北京和杭州的最恶心。
这个周一我还在北京,从上地三街出发拦一辆车去联想北研,司机一口就是不认识路,我说我认识,他说没发票了,我说没发票我不要了,就是要走。他还说不去,我就和同事说了一下,我们今天不下车了!!
其实我也知道那里到联想很近,11块钱左右,可是不能这样就不去啊,否则让我们怎么办?

前几天在酒店出门,酒店门童叫的车司机不好不拉,结果把我拉到距离酒店不到1公里的地方硬生生要我下车,tnnd!!!!

cycloneeric 发表于 2008-8-2 10:14:57

引用第6楼蓝色菲林于2008-08-01 20:44发表的:
有些司机自备GPS了!




看到好多~

闪电中 发表于 2008-8-2 11:10:00

哎,都是形式上的条纹,只不过是为了"不认识路"找了个借口.

出租汽车,就是我们单位管的,上了这么长的班,啥没见过?啥不明白?真以为那些司机不认识路吗?不认识路开个屁股出租车啦?

或许会有人些小路,有司机不认识.但是打过车的人都清楚,上车的时候司机会和你讨论如何走.不就是因为钱少才不愿意拉嘛....

反正<<上海出租汽车管理条理>>我都懂,敢欺负我,我就收拾他.

还有拒载,谈价格这种现场,在上海已经是普遍的现场,抓也抓不完,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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