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又跳了? ibm呆的不爽? 基本上和hr斗,都是妥协的结果。这个圈子就那么点大,搞大了谁都不好看..
没跳,跳不起了这次,赔偿金太高了。也谈不上斗,HR曾经欠我一次,这次希望能够互相妥协吧,捞点培训之类的,到明年之前看来不能指望加薪了,只能充电吧。刚考过一门PA,计划考PMP和再考另一个模块的PA,再上一到两个标准课程算是今年的结束好了。和公司斗永,员工远都捞不到什么的,想想公司背后的律师团吧,呵呵。能够做到多学点东西就算了,尽管通货膨胀,工作质量也不敢通胀啊。今天咨询了专业律师,建议我不要挑战公司,呵呵,就当在那里锻炼好了,nnd,明年再议! 引用第9楼ym221479于2008-06-17 20:02发表的:
lz,今天问了下客户,他说这样的情况还是要具体看当时的劳动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呵呵,还是打12333询问下吧
谢谢,下午咨询了一个律师,建议我不要挑战公司,除非赔钱
赔不起,就只好在那里忍了。 引用第2楼559于2008-06-16 21:37发表的:
1.前面一部分我没看懂
2.不存在什么新法旧法问题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你的回答也太。。简洁了。至少我没理解。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第一份的钱是一定要还的. 引用第14楼599于2008-06-18 09:31发表的: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你的回答也太。。简洁了。至少我没理解。
同感同感~ 我倒想问问,合同到期了,是不是能一走了之?还是之前要说一声? 引用第17楼小白于2008-06-19 12:02发表的:
我倒想问问,合同到期了,是不是能一走了之?还是之前要说一声?
交接要办好,不能到期了莫名其妙的消失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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